“孩子才幾個月大,我的奶水還很好,但是單位不批準我的哺乳假,導致我沒有時間喂奶,我該怎么辦”在棲霞一家企業上班的周女士(化名)打進金陵晚報法援熱線,語氣急促而無奈。她想申請下午提前下班,趕回家給孩子喂奶。但人力資源負責人稱其已經休了產假,上班后恢復正臣勤,遲到或早退的話,一次就要扣20元錢。
員工:請哺乳假遭拒
周女士在棲霞一家外貿公司工作,29歲的她在今年2月份迎來了自己的寶貝女兒,產假結束上班后,周女士每天利用中午休息時間趕回去給孩子喂奶∩ 她的公司在和燕路,家卻住在白鷺洲,這兩點一線的距離往往需要1個小時,堅持了兩三天,周女士稱自己有些力不從心,人每天風吹日曬不說,奶水反倒減少了,孩子吃不好,經常哇哇大哭。如果用泵奶器將奶水擠出來放在冰箱中冷藏,母乳的保存又是一個大難題。
“朋友告訴我,我現在享有哺乳假,可以向單位申請晚點上班、提前下班?!庇谑牵芘堪凑展境绦蛱岢錾暾垼墒菂s遭到拒絕。這位負責人還給出兩點理由,首先,按照規定,周女士已經休過產假,另外一點,單位并不知曉周女士的孩子是不是母乳喂養,如果不是母乳喂養,就不應該有哺乳假,這讓周女士的心又涼了半截。
公司:愿意接受協調
金陵晚報記者帶著協商的態度,打電話聯系了這家外貿公司人力資源鄭經理,鄭經理表示,之前周女士申請請哺乳假未獲批準的情況,并不是完全否決,是因為不了解她的具體情況,“她只是反復跟我強調,因為家中有小孩,所以上班時間要推遲或者早退,但她拿不出任何規章制度證明。因此按照公司的員工管理手冊,我只能告訴她,遲到或早退的話,一次需要扣20元錢?!?/P>
聽過金陵晚報記者對相關規定的口述,鄭經理表示理解周女士的難處,經過記者協調,周女士出具一份書面申請以及關于幼兒出生日期的證明材料,鄭經理負責審批、核準。最終,公司同意在哺乳期的周女士,縮減1小時的工作時間。
律師:建議協調解決
江蘇鳴嘯律師事務所曹軍律師認為,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婦女權益保障法》,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雖然政策中對單位并無強制性規定,但單位應保障女職工的權益,根據單位工作和人員需求情況,雙方協商決定哺乳假的時長。若在女職工提出休哺乳假期間,用人單位以種種理由不予批準,職工本人同用人單位協調不成,可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申訴。(尊重周女士及其單位意愿,雙方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