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晚,陳女士在給女兒燦燦(化名)洗澡時,突然發現年僅三歲的女兒陰部有紅腫的情況。在陳女士的追問下,女兒告訴她是幼兒園的保安用手撫摸所致。第二天,燦燦的父母來到幼兒園討說法,結果父親還和保安打了起來,隨后警方介入調查。
昨日,南都記者從警方獲悉,目前警方還未查到除女孩口供以外的其他證據證明保安猥褻該女孩,但警方正對案件做進一步調查。江海區紀委、法制局等多個部門也都派人到派出所了解該案件的進展情況。
家長:女兒再不肯去幼兒園
昨日下午,在知情人帶領下,南都記者在燦燦父親工作的地方見到了孩子及其父母。據燦燦的母親陳女士介紹,燦燦剛滿三歲,今年在興南幼兒園讀小班,平時活潑可愛。由于平時自己和丈夫工作較忙,一般都是孩子的奶奶接送照顧孩子。5月11日晚,夫妻倆給孩子洗澡,在清洗下身時發現孩子的陰部有紅腫的現象,“當時還沒有引起我們足夠的注意,以為孩子玩的時候自己不小心用手碰的。”陳女士一邊說,一邊擦著眼淚。
“直到晚上臨睡前,我讓女兒自己去上洗手間,她不肯去,說‘尿尿疼’,我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就問她是怎么回事。”隨后女兒的回答,就像晴天霹靂一樣讓陳女士頓時驚呆在地上,“她(燦燦)告訴我說她們幼兒園的保安叔叔用手弄了她的陰部,而且是伸手到褲子里面弄的,這讓我感到震驚。”
隨后,陳女士回憶起最近幾天女兒出現了厭學情況,每天說起去幼兒園都不愿意去,又哭又鬧。
女孩:還有兩個小朋友也被摸
南都記者采訪時,小燦燦一直在媽媽的懷里,兩只大大的眼睛看看媽媽,不時又看看攝影記者的鏡頭。她告訴記者,保安叔叔摸過自己的下體。據她描述,保安將她拉到一個有水的地方,然后將手伸到褲子里面,不許她哭出聲,不然就會被打屁股。說到這里,她用手指了指自己的屁股,“當時我流眼淚了,但是不敢哭出聲,不然他會打的。”
“還有沙沙(化名)和冰冰(化名),她們也不敢哭出聲。”就在南都記者采訪中,她透露,除了她之外,保安摸過同是小班的另外兩名女生的下體,并且威脅說不準哭出聲。而據陳女士介紹,這兩個孩子都是燦燦的同學,一個剛兩歲,一個兩歲多一點,平時經常和燦燦一起玩。
討說法:女孩爸爸和保安發生沖突
得知了女兒的這段不幸經歷,燦燦的父母一夜都無法入睡。第二天一早,他們就趕到幼兒園希望園方給個說法,結果在上樓時正撞上了孩子所指的保安李某。燦燦的父親怒火中燒,不由分說就和保安動起手來。結果園方報了警,警方到場后才了解到其中問題所在。
“當時警方將我帶回派出所了解情況,而且還讓我賠了900元醫藥費給對方。”燦燦的父親認為,“大家知道,我打了他(保安),但是那樣的人不該打么?”
燦燦的父親還表示,關鍵的事情還沒有解決,就是要將猥褻自己女兒的人(保安)繩之以法。
昨日下午,南都記者試圖到該幼兒園采訪,但是被一位工作人員以園長不在為由拒絕了采訪。
律師說法
雙方條件不對等,法律事實確認難
針對該案件遭遇的困境,一位不愿署名的律師表示,在這類案件中,往往都會由于雙方條件不對稱,在取證方面就會存在很大的困難,法律事實難確認。
“事件事實和法律事實是兩個概念,事件事實就是真正發生的事實,而法律事實就是有證據證明的法律認可的事實。”該律師表示,由于這類案件的主要構成方就是受害方和侵害方,且受害方又往往是事件的惟一見證者。但是在該案中一邊是一個剛滿三歲的幼兒,而另一方是一名成年人,是一對嚴重不對等的主體。所以在舉證中,幼兒很難保留有直接的證據,而成年人則有銷毀證據的能力。所以此時幼兒的言證就往往成為了一個最重要的證據,但是也不能作為惟一證據被采信,還需要尋找更多的輔證。
警方:目前還無確鑿證據
昨日下午,江門市公安局江海分局和滘頭派出所向南都記者通報了該案件的基本情況。據介紹,當地警方是5月12日上午接到幼兒園報警稱有人在幼兒園毆打保安,隨后派出民警到現場調查了解情況才牽出了案中案。
“由于案件涉及幼兒園的兒童,極為敏感,所以我們對案件也特別的重視和慎重。”滘頭派出所陸副所長告訴南都記者,已將興南幼兒園保安李某帶回調查。同時,由公安機關派出法醫和孩子家屬一起去醫院對孩子的情況做檢查,并派出民警對燦燦所說的另外兩名同學家長進行詢問。此外,公安機關還將幼兒園最近幾天的監控全部調出來排查,并對幼兒園的教職員工進行了問話。
“從詢問保安的情況來看,他不承認說有那么一回事。而體檢的結果顯示,孩子的陰部有紅腫,但是處女膜完好,對于造成陰部紅腫的原因,盡管不能排除外力的可能性,但也不能說明是外力作用,更無法證實是保安所為造成的。”陸副所長表示。南都記者隨后在陳女士提供的病歷本中也看到“外陰紅腫,處女膜完好。可能有多重原因造成紅腫,不排除外力所為”的字樣。
“對于另兩名孩子家長的詢問中,家長也表示沒有發現孩子有外傷或者明顯的異常(兩名學生因年紀太小,還不怎么會說話,無法流暢表達)。”陸副所長表示,“我們還在進一步調查,希望能夠查清真相,還原事實。” (南都記者 何永華 對本文亦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