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結項報告書》注明,所有項目(課題)辦理結項手續時,必須提供論文、發明專利說明書、專著或其它成果材料復印件,且必須是項目研究期間獲得的成果。
天津一中院開庭時,張衛江向法庭提交了梁某的博士論文《含碳化硼的熱中子屏蔽材料的研究》,稱結項報告中3項專利的實際發明人是梁某,而梁某完成三項專利的寫作和申請提交時間是2006年9月,并不在項目研究期間。
中青報援引張衛江在法庭上的說法:“這幾個專利本來和這個項目結項沒有關系,但結項要求必須有專利內容,我們不得不做了一些假的內容,把與其沒有關系的專利寫到了里面。”
如果這一說法屬實,那就意味著,張衛江等人以及天津大學,在完成天津市科委的科研活動中,存在嚴重的弄虛作假行為。
2016年,王增良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在這場庭審中,王增良才知道,天津大學早在2014年6月,就曾有過一份專家論證報告,結論是:這個項目技術尚不成熟,不具備成果產業化的充分條件。但在一年之后,向河北省政府申請資金時,天津大學又出具了結論完全相反的文件,稱“本項目中試已在該校完成,現在進行產業化試驗、產品應用及下游產品研發”。
此后,王增良與天津大學有關方面及張衛江等人,進行過數次溝通,但都沒有結果。王增良提供的一段錄制于今年5月24日與張衛江的通話錄音中,有這樣的對話內容:
王增良:咱在天津中院說不成功那個,到底是成還是不成功啊?
張衛江:中院不成功那個就是為了對付錕橋公司。
王增良:實際上咱這個技術是成功的,是吧?
張衛江:那有啥不成功的?中試肯定成功了。你現在都掏錢了,還后悔,來不及啊。你現在有錢,咱趕緊往前走,現在需求大極了。
王增良:關鍵是你這個技術現在人家天津大學不出證明,證明你成功了,我怎么能相信這個技術就是成功的啊?
張衛江:那就不成功了,你就告天津大學,好吧?你要愿意告就告,愿意鬧就鬧,我已經退休了,我不是天津大學人了,你跟天津大學商量去。
本月5日,天津市仲裁委員會受理了王增良提起的,與天津大學有關方面的合同糾紛仲裁申請。
昨天下午,張衛江教授在電話中表示,媒體報道不能只聽一面之詞。但拒絕就此事作出解釋,并讓記者聯系天津大學宣傳部門。而天津大學宣傳部門的一位負責人表示,這個事情正在走法律程序,暫時不便接受采訪。最近一兩天會與記者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