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2月19日訊 住宿生嬉鬧受傷,治療費用要如何賠償?平和人林先生就碰上這樣的問題。去年11月,他的兒子在龍文朝陽中學誤傷同學,校方要他賠償,而他認為校方也應承擔監管責任。
林先生的兒子小威就讀于龍文區朝陽中學初一年級,寄宿在學校。去年11月,小威和同學小張嬉鬧,誤傷小張,致其眼角受傷。后來,小張病情惡化,進行兩次手術,前后花費8000多元??鄢kU賠償部分,還剩2000~3000元的醫療費無人承擔。
林先生稱,朝陽中學政治處的王主任讓他承擔這筆錢。他認為,兒子寄宿在學校,誤傷同學,校方存在管理失誤。
昨日上午,林先生撥打海都熱線通95060咨詢。海都記者帶他找到漳州市多元調解中心。該中心主任賴水順介紹,小張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在學?;蚱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應承擔部分管理責任。而林先生作為小威的父親,作為監護人,對兒子在學校里造成的過錯,要承擔侵權責任。
經賴水順調解,雙方家長與校方再次碰面協商。
朝陽中學陳校長介紹,該校有850名學生,住宿生就有600人。這次意外并非故意,是2個平時關系不錯的學生嬉鬧時不小心發生的,校方確實很難監管到位。意外發生后,經學校組織,學生的新農合醫保及學校保險共賠償5000多元。剩余的2800元治療費,校方認為應由林先生承擔。
對此,林先生認為,孩子在學校住宿期間發生意外,他作為家長有責任,但學校、受傷學生家長也應該承擔一部分責任。陳校長表示:“受傷學生家長已經沒要求你賠償營養費、誤工費了,再要其承擔一部分治療費,我們認為不合適。”
經協商,剩余2800元治療費由林先生承擔60%,校方承擔40%。下周,這筆錢將支付給小張的家長。(海都記者 曾炳光 陳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