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受侮辱,想退卡卻被一拖再拖
張某的話讓王女士非常氣憤,“私人教練進行服務銷售,在本人不同意的情況下對本人進行言語侮辱,所以要求退卡。”3月中旬,王女士到店里投訴,要求退卡退款。可是事情拖了一個多月,店方至今沒有就她反映的問題給予明確回復。
日前,新文化記者與王女士一起來到“艾馳健身”賽德店。起初,前臺工作人員以領導不在為由拒絕就此事進行溝通處理。后來,店內一位自稱運營部何經理的男子出面,表示已將王女士所說的問題反映給上級領導,但是這位盧經理從3月份到現在一直在度假,而盧經理上面還有運營部范總監,總監上面還有宋店長。“領導應該知道這個事,但我只能跟我的直接上級匯報。”何經理表示,他與盧經理微信聯系后,對方回復“再等3天,范總監回來給答復”。
“我從3月中旬就到店里投訴,填了投訴單,包括辦卡的顧問還有店長,都說過兩次‘××天后給答復’的話,但再去找就說領導不在,一拖再拖,一直沒給答復。”王女士表示,對“艾馳健身”處理問題的態度很不滿。
消協:要看誰違約在先
從王女士提供的與“艾馳健身”簽訂的協議上可以看到,“本合同簽訂后雙方應嚴格遵守,除不可抗力外,不得單方解除本合同,如甲方(指“艾馳健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除退還未到期費用外,需承擔違約金500元,乙方(指王女士)在服務期內提前解除,乙方的退費金額依據合同約定的標準剔除已發生的服務費并扣除20%違約金后將余額返還。”
對于違約金,王女士認為,自己并非無理由要求退卡,而是私教“言語侮辱”以及健身館方面處理問題的態度傷害了她。因此,她主張在1200元辦卡費用基礎上,可扣除已產生的一個月費用50元,返還剩余的1150元。
“預付卡消費,消費者有權主張退卡退費,需要強調的是,辦卡后未消費的預付款不退屬于霸王條款。”長春市消協秘書長鐘萍表示,先交款后消費屬于預付款性質,對于未消費的預付款,消費者有權主張退還。按照有關規定,因消費者違約造成賠償,只能以填補商家損失為限。當消費者提出退卡退費時,是否要支付違約金,需要看誰違約在先。如果消費者有證據證明對方違約在先,那么就無需支付違約金。
5月3日,王女士給本報回復稱,經過為期1個多月的維權,“艾馳健身”賽德廣場店將健身卡的優惠部分扣除,同意將剩余的852元退給王女士。
(原題為《不掏錢買私教課被指“心疼錢”“繼續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