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
發生事故監護人須承擔責任
看到一些年齡不大的學生騎著“小黃車”上路,許多市民心里不禁擔憂,這么小的孩子騎自行車,家長不在身邊,遇到危險可咋辦。為此,記者采訪了交警部門及律師。
《道路安全交通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那么,遇到未滿12周歲的小學生騎車上路,交警會管嗎?就此情況,交警部門相關負責人稱:如果碰到,肯定會管,但是騎車人是否年滿12周歲難以辨別,平時在路上不會對正常騎行的孩子進行攔截詢問,如果看見一個問一個,不現實。
不過,這位負責人說,在日常生活中孩子的監護人必須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意外發生時才著急批評打罵孩子,可就晚了。
近日,有網友發現,在太原,有兩個孩子光天化日在大街上暴力拆卸“小黃車”車鎖,路邊有多名行人勸阻,孩子卻視而不見。其實,無論是暴力拆解機械鎖,還是密碼共享“免費”用單車,都讓“小黃車”的騎行變得“失控”起來。為此,山西杰力律師一路領先所的律師牛進說,未滿12周歲通過不正當手段騎共享單車,屬于違法行為。但是這種行為,對未成年人只進行教育,當事人不承擔一切責任;如果發生事故或其他情況,則由他(她)的監護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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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交警發布公開信 未滿12周歲不能騎車上路
共享單車入駐昆明,掀起一陣“綠色出行熱”,但是也帶來諸如許多未滿12周歲學生騎車違法上路等問題,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今年2月份,昆明交警七大隊發布一封致學校師生及家長的公開信,呼吁學校、家長加強安全教育,不要讓未滿12周歲的孩子騎車上路。
以下為公開信內容節選:
一、學校應加強對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教育、引導,提高未成年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二、學校應通過微信、短信、家校通等平臺、組織提醒督促家長切實履行相關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子女安全出行教育。
三、學校應加強對校園內、校門口未成年人自行車騎行行為的管理、引導,發現12周歲以下兒童違規騎行自行車或16周歲以下的學生上、下學及其他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及時進行教育、勸導,必要時可通知其監護人。
四、家長禁止為12周歲以下兒童租賃共享單車上道路騎行,禁止為16周歲以下的學生租賃或購買電動自行車;騎行時,禁止將兒童放置于自行車載物籃內或讓兒童站立在自行車前架等違法行為。
五、嚴禁破壞共享單車等公共設施,若發現,大隊將立即通知學生所在學校,要求加強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