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永輝每月給付原告李珍托老費400元、煤火費200元,被告永芳、永芬、永麗每月給付托老費200元。原告李珍自今年以來的醫藥費經報銷后憑票據,由四被告各負擔四分之一。
判決后李珍表示回去考慮。永芳、永麗面對記者的采訪表示不愿多說。
現象
八成贍養糾紛發生在多子女家庭
“父母撫養子女長大,成年子女也應該贍養年邁父母。”平谷法院的法官杜德利告訴記者,由于經濟發展,近年來法院受理的贍養糾紛案件已呈減少趨勢,過去法院受理的贍養案多是因為子女沒錢供養,但現在家庭經濟比較穩定,矛盾主要集中在共同居住時產生的糾紛。而且多子女家庭的贍養糾紛比獨生子女家庭的要多。
據相關調查,約有八成的贍養糾紛發生在多子女家庭。一方面是有的老人“重兒輕女”,認為女兒、女婿可以不承擔養老義務,另一方面有的子女為贍養老人附加條件,將贍養和分家產等問題聯系在一起,分不到財產的就不履行贍養義務。此外還有父母因離異等與子女產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