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就這樣,各自奔天涯……”又是一年畢業季,走在青蔥校園里,耳邊時不時會響起樸樹的這首《那些花兒》。然而,每逢畢業季,也會有一些不和諧的“音符”出現在新聞中,比如涉及畢業生的電信網絡詐騙等。
近日,記者采訪了4起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其共同點是詐騙集團利用大學生在畢業季求職心切、安全防范和法律意識薄弱的特點,在全國范圍內引誘大學生落入犯罪“圈套”,導致其因賺“小錢”而踩“大坑”,代價無疑是沉重的。
在畢業季的節點上,《檢察日報》以這4起案件為切入點,邀請檢察官、法學專家和律師分別從不同角度來談一談。
案例一
黃某、張某等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
2019年4月,剛剛大學畢業的黃某、張某等6人通過招聘網站、熟人介紹等方式,入職李某某、蘇某某(另案處理)等人成立的跨國電信網絡詐騙集團。該集團要求黃某、張某等6人每天使用5至8部手機,登錄不同微信號,在100多個微信群里,通過吹捧老師、扮演水軍等方式,以投資掙錢為名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引導其在請人設計開發的虛擬貨幣投資網站等平臺進行投資。
工作中,黃某等人發現該集團提供的“話術”內容并不真實,意識到相關行為可能違法。但是,基于利益驅使和高額提成的誘惑,黃某等人繼續從事該工作。直到2019年7月中旬,該詐騙集團宣布解散并搬到國外,黃某才結束了工作。截至案發,該詐騙集團分別在境內及東南亞等地詐騙500余人,詐騙金額逾1.4億元。
該案由四川省西充縣法院一審,南充市中級法院二審。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結合不同情況,黃某、張某等6人分別被判處三年六個月至十年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處5萬元至15萬元不等的罰金。上述判決均已生效。
辦案心得分享
四川省西充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張小芳:當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呈現明顯的團伙化、鏈條化特征。電信網絡詐騙團伙往往涉案人員較多,各層級人員都有,其地位作用也不盡相同。該案中,實施詐騙的一般工作人員多為詐騙集團通過工作招聘、他人介紹等方式招募,后組織到境外從事詐騙犯罪。詐騙集團內部設有業務總監、經理、組長、業務員4個層級,分工明確,相互配合,誘騙被害人投資。
對于不同層級、不同環節的涉案人員,要在整個犯罪團伙、犯罪鏈條中全面甄別和評估其層級地位及作用大小,充分運用分層處理辦法,準確定性,確保罪責刑相適應。對于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指揮作用的“總監”級別被告人,應認定為主犯,對全案的犯罪行為負責,從嚴從重懲治。對于“經理”以下級別的被告人一般應認定為從犯,并結合其犯罪時間、被害人人數、具體詐騙數額、認罪認罰、退賠退贓等情況,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分別處理。對于其中參與時間短、主動退賠、具有自首和立功情節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決定不起訴。該案部分犯罪嫌疑人是剛出校門的畢業生,考慮到其主要以就業兼職為目的,犯罪層級較低、參與時間不長、非法獲利較少,檢察機關依法提出寬緩的處理意見。
案例二
程某等98人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
2019年6月至12月,被告人程某在國內招募100余人到東南亞某地,專門針對我國公民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其中以網絡招聘為幌子招募的剛畢業大學生共計15人。該詐騙組織利用網絡途徑購買社交通訊賬戶,以股票、投資交流為誘餌吸引被害人加入微信群。組織成員分別扮演投資指導老師、助理、股民等多種角色,在群內發送投資類專業“話術”,獲取被害人信任,再將其中有經濟實力、投資意向的被害人引流進直播間聽課,誘騙被害人在虛假投資平臺上投資虛擬貨幣。詐騙組織通過控制虛假投資平臺后臺,造成被害人投資虧損的假象,誤導被害人不能及時報案止損。截至案發,該詐騙集團共騙取155名被害人人民幣4100萬余元。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10月21日,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新區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程某等98名被告人一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處罰金。上述判決均已生效。
辦案心得分享
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檢察院第五檢察部主任董嬪:該詐騙團伙分為17個詐騙小組,內部層級由上而下分為五級,第四、五級人員多為以網絡招聘為幌子招募而來的大學畢業生。該案犯罪鏈條長、詐騙范圍廣、涉案金額多,且存在境外調查取證的客觀困難。
吳興區檢察院及時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提出以詐騙集團為核心,以各詐騙小組為切入點,實行“一組一分析”的“組別化”案件辦理模式,將150余名被害人關聯至具體詐騙小組及作案人員,快速厘清犯罪脈絡。
吳興區檢察院通過自行補充偵查,先后監督立案65人,均被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各并處罰金。
案例三
沙某等人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
2018年2月至11月,被告人沙某等人共謀在境外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指使團伙成員先后招募包括8名剛畢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內的多人出境至詐騙窩點。該詐騙團伙在微信群內分別扮演投資指導老師、開戶專員、客戶等角色,使用若干微信號按照“話術”發布股票投資信息,扮演客戶的人員在群內烘托“跟著老師能賺錢”的氣氛,同時將其在某數字平臺虛假獲利的截圖發至群內,誘騙被害人下載該平臺進行投資,并通過篡改平臺后臺數據,造成被害人投資虧損假象的手段,騙取被害人財物。
2018年3月至11月,該詐騙團伙先后騙取被害人人民幣784.2萬余元。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江蘇省鹽城市亭湖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主犯沙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判處從犯楊某、華某等22名被告人一年三個月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處2.6萬元至18萬元不等的罰金。一審判決后,楊某、華某提出上訴,目前正在二審審理中;其余21人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辦案心得分享
江蘇省鹽城市亭湖區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沈娟:辦案期間,檢察機關主動介入,與公安機關溝通,劃定重點打擊人員的范圍,明確案件分層處理的原則,將犯罪集團劃分為“老板”“總監”“組長”“組員”四個層級。將“老板”“總監”級作為重點打擊對象,從嚴打擊;對于“組長”級,重在打擊參與程度深、非法獲利多的人員;對于“組員”級,考慮到其參與時間短、主觀惡性小,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建議不列入打擊范圍。案件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重點審查主觀要件,對涉案大學生主觀上不明知求職公司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者認定其主觀明知證據存疑的,依法適用有關政策處理。公安機關采納檢察機關上述意見,調整偵查方向和重點,對涉案人員進行分層處理。
針對該案中部分犯罪嫌疑人是剛走出校門不久的大學畢業生的情況,檢察機關對8名參與時間長、非法獲利多、主觀惡性較深的畢業生,依法提起公訴。對主要以就業為目的,犯罪層級較低、參與時間不長、非法獲利較少,另案處理的10余名畢業生,在其積極退贓、自愿認罪認罰的情況下,提出寬緩的處理意見。對于部分雖非高校畢業生,但確系應聘加入該團伙,且出境時間短、主觀惡性不深、積極退贓的人員,檢察機關同樣對其提出寬緩的處理意見。
案例四
張某等18人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
2018年以來,張某等多名高校畢業不久的大學生共謀實施跨國電信網絡詐騙,招募人員成立跨國電信網絡詐騙集團。業務員、組長分別假扮“水軍”、投資經驗豐富的“老師”等角色,在QQ群、微信群相互配合,“老師”講解并推薦股票,“水軍”鼓吹“老師”投資賺錢很厲害,從而使被害人相信跟著“老師”投資能賺錢。后“老師”應“水軍”請求進行網絡直播,“老師”在直播間從講解股票轉為引導客戶投資虛擬貨幣。獲得被害人信任后,按照“老師”引導,被害人在該犯罪集團聘請他人設計、開發的投資虛擬貨幣網站、App平臺上進行投資。事實上,被害人在該平臺投資賬戶的漲跌以及存入、提取資金等均由該集團控制。待被害人大量追加投資后,該集團即通過“老師”故意反向喊單造成被害人投資虧損、拒絕被害人提取資金的申請、拉黑聯系方式等手段,侵吞被害人資金。四川省華鎣市法院于2021年12月14日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分別判處張某等人三年三個月至七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上述判決均已生效。
辦案心得分享
四川省華鎣市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申安樹: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內部層級多、人員多,檢察機關在辦案中根據犯罪集團層級架構,區分不同對象,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于犯罪集團的骨干分子,依法從嚴追訴、從重懲治。對于多數層級較低的一般業務員,結合其參與時間、涉案金額、獲利情況、一貫表現、認罪認罰、退贓退賠等情況,綜合認定其社會危險性,依法作出起訴或不起訴決定。針對該案部分犯罪嫌疑人是剛出校門的大學畢業生的情況,認真審查,甄別處理。對于主要以就業兼職為目的,犯罪層級較低、參與時間不長、非法獲利較少,考慮其日后工作生活,依法提出寬緩的處理意見。對于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監督公安機關作撤案處理。
在提出量刑建議時,檢察機關既考慮自由刑,又注重罰金刑,發揮刑罰綜合懲罰效果,體現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整體從嚴打擊的政策導向。同時,加大罰金刑適用力度,對于“組長”級別人員,提出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罰金人民幣30萬元以上的量刑建議;對于一般業務員,提出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罰金人民幣5萬元以上的量刑建議。
專家點評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程雷:目前,電信網絡詐騙呈現很多新特點,治理難度也比較大,原因就在于其與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緊密相連。近年來,就業難度增大、投資收益減少等因素疊加,可能會令剛畢業的大學生誤入歧途,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的“幫兇”或者“工具人”。
電信網絡詐騙團伙為逃避打擊,80%以上會將作案窩點設在境外,這也導致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發案隱秘,破案難度較大,治理難度進一步加大。需要明確的是,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絕不是僅僅挽回財產損失這么簡單,而是要從更高的層面、更高的格局去審視。各部門要協調聯動,打好“組合拳”,不斷強化對詐騙網址的技術反制和預先研判分析,防患于未然。
對于這類案件,要堅持預防為先。希望上述4起案件能夠對剛走出校門的畢業生進行充分的警示教育,使他們能夠增強甄別能力,尤其是對涉新領域、新業態的電信網絡詐騙行為,要有足夠清醒的認識和識別能力,做到舉一反三。
律師點評
江蘇知本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副主任薛興源:在校或者剛畢業的大學生閱歷淺,社會經驗不足,就業心態急切,對于求職過程中可能遇到的風險,不能準確地分析、判斷,令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機。這些學生一旦被誘騙參與電信網絡詐騙,如果被判處刑罰,會對今后的求職就業甚至思想觀念等產生負面影響。
建議各大高校、教育主管部門、司法機關定期或者有針對性地進行反詐普法宣傳,引導大學生增強法律意識,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同時,對社會招聘也應當加大監管力度,及時發現披著合法外衣卻從事非法活動的電信網絡詐騙集團。(作者:史兆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