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報考“4·20蘆山地震”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4·20蘆山地震”重災區(qū)指:蘆山縣、雅安市雨城區(qū)、天全縣、雅安市名山區(qū)、滎經縣、寶興縣,邛崍市的高何鎮(zhèn)、天臺山鎮(zhèn)、道佐鄉(xiāng)、火井鎮(zhèn)、南寶鄉(xiāng)、夾關鎮(zhèn)。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
(2)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單位駐地在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和少數民族自治縣職位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3)被授予全國司法行政系統(tǒng)一級或二級英雄模范稱號、革命烈士、在執(zhí)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zhàn)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及以上傷殘的司法行政系統(tǒng)干警的子女,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統(tǒng)干警的子女、榮立個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畢業(yè)生,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guī)定的,折合后加分總分值不超過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7年4月24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符合規(guī)定〈1〉的考生持立功受獎證書或表彰決定文件;符合規(guī)定〈2〉的考生持身份證、戶口薄或戶籍證明;符合規(guī)定〈3〉的考生持表彰證書或表彰決定、傷殘等級證書和親屬關系證明等)和本人聯(lián)系電話,送四川省監(jiān)獄局(地址:成都市濱江中路1號)進行加分資格確認。未按時報送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7年6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布。閱卷工作采用自動化系統(tǒng)處理分數,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請,對缺考、零分等特殊情況有疑問的,應于成績公布之日起2日內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提交申請,核查結果于申請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該網站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7年6月下旬由招錄機關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35% +《申論》成績×35% +筆試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