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求意見稿要點摘錄
海都閩南網訊 2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和建議。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4月21日。
意見稿針對改裝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是否理賠、醫保外的醫療支出是否應該獲得賠償,酒店代客泊車、機動車陪練、試駕等發生的交通事故如何劃分保險公司和相關當事人的責任,都做出了明確規定。
醉駕毒駕拼裝車傷人保險公司要賠
《意見》稱,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醉酒、吸毒、濫用麻醉藥品或精神藥品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或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最后導致人身損害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保險條例》2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公司的責任免除條款也會列明醉酒、吸毒等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保險公司可不予理賠。
據了解,保險公司承擔的墊付搶救費用是1萬元,而交強險的最高賠償限額是12.2萬元,該條款有利于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權利。
另外,被保險機動車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有效期內發生改裝、加裝、使用性質改變等導致危險程度增加以及影響保險費增加情形的,發生交通事故后,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乘的士出事可向出租車公司索賠
《意見》規定,出租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經營出租車的單位或個人對超出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之外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的,法院應予支持。
“北京一直都是這么實行的,出了事賠不起,公司得負連帶責任。”首都出租車雷鋒車隊成員王鳳進說,該要求北京執行得比較好。
《意見》明確,免費搭乘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損害,被搭乘方有過錯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適當減輕其責任。搭乘人有過錯的,應當減輕被搭乘方的責任。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張新寶教授表示,這個司法解釋前后經過了兩三年時間的討論。在出租車交通事故、機動車試乘交通事故、免費搭車出現事故的責任認定上,張新寶稱,之前對于這幾類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社會各界就提過建議,但是一直沒有以規定或法律的形式出現,這次是第一次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出現。
法院可酌情推翻交警認定
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上,《意見》稱,法院有充分證據足以推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人民法院應確認其證明力。對此,張新寶表示,這是法院的權力,如果證據充足,法院是可以推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實際上在執行過程中一直存在。
道路缺陷致車禍設計施工建設單位負連帶責任
《意見》明確,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法院應予支持;公共道路的管理者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意見》還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行駛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高速公路管理單位未盡到安全防護、警示等管理義務,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道路存在設計、施工缺陷且該缺陷構成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賠償權利人請求建設單位與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根據道路缺陷與損害后果的原因力比例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