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部新規
元旦起,被網友戲稱為“史上最嚴新交規”的新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將正式施行。近日,公安部對新規進行詳解,其中明確了搶黃燈屬“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行為,對駕駛人記6分,并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昨天,記者走訪福州街頭發現,一些車主已經為元旦開始執行的新規做功課,一些闖黃燈“重災區”的違規闖燈現象明顯減少。但是不少車主也大呼“新規太狠”:以前闖黃燈大不了民警口頭教育,如今闖兩次黃燈,分數就要徹底歸零。
福州警方提醒廣大駕車者,新規對一些大家容易忽視的行車細節進行了規范,哪些要扣分,哪些需謹記,希望市民及時了解,規規矩矩開車,免得被扣分。
人車闖黃燈比闖紅燈更危險
2011年9月13日,福州的劉某騎電動車橫穿倉山區福灣路與盤嶼路交叉口時,一輛大貨車從左側駛來。貨車司機陳某看到黃燈,猛踩油門,試圖趁紅燈亮起前,沖過路口。慘劇瞬間發生,劉某被疾馳的貨車撞飛,當場死亡。
同樣是闖黃燈,今年4月7日,福州五一北路津泰路口,黃燈亮起時,的哥邵某下意識地加大油門,還沒沖過路口,就把一名電動車騎手當場撞死。
近年來,因為闖黃燈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屢屢發生。倉山交巡警大隊副大隊長陳文立告訴記者,黃燈期間的3~5秒,堪稱“黑色3秒鐘”。
“與闖紅燈相比,其實闖黃燈的潛在危險性更大。”陳文立說,闖紅燈的司機通常會“眼觀六路”,左右看看,而黃燈亮起后,司機多是想趁紅燈亮起之前的這幾秒,搶過馬路。“時間一緊,根本不看兩邊有沒有車,更別提減速了。”要是遇上等候多時的車流和人流,雙方都想“搶先一步”,一方闖紅燈,一方闖黃燈,悲劇就很容易發生。
今后闖黃燈按照闖紅燈處罰
今年4月6日,浙江嘉興,全國首例闖黃燈案塵埃落定,“闖黃燈”首次被認定為違法行為。此案一度引起全民熱議,“闖黃燈屬不屬于違反信號燈”再次成為議論焦點。
其實對闖黃燈的行為,國家早有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第三十八條規定: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但因為法規中只規定了“允許做的”,沒有規定“不準做的”,所以闖黃燈到底該不該罰,仍沒有定論。
據一些路面執勤民警透露,平時遇到闖黃燈的車輛,大多口頭教育,極少開罰單。除了沒有法律條文明確規定外,另一個讓闖黃燈“大行其道”的原因是:目前,按照國標,探頭不會對闖黃燈的進行自動抓拍。
而2013年1月1日起,將實行公安部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其中,闖黃燈被明確認定為“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行為,將按照闖紅燈處罰:扣6分,并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釋疑】
闖黃燈如何界定?
“早就聽說明年闖黃燈要扣分,可是黃燈亮的時候,我已經開到路中間了,難不成為了不扣分,我就直接停在路中間?”福州的哥張師傅有些納悶地說。
據悉,對“闖黃燈”,公安部新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也做了明確界定:黃燈亮時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過;還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應停車,沒有停車的視為“闖黃燈”。
誤闖黃燈如何銷單?
萬一被前面的大車擋住視線,誤闖了黃燈怎么辦?
對此,公安部于近日發布的《123號令100問》中,給出答復:機動車駕駛人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后,經依法裁決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罰決定的,相應記分分值予以變更或者撤銷。對“因樹木或大車遮擋導致誤闖紅燈”的,經調查核實,屬于交通信號燈設置原因導致的,經過行政復議后可依法變更或撤銷原處罰決定。
闖黃燈怎么取證?
記者從福州警方獲悉,國家信號燈新標準出臺后,福州將對信號燈系統進行相應升級。屆時,一旦有車輛闖黃燈,將被路面監控系統即時抓拍,作為處罰依據。
福州警方提醒廣大車主,趁距離元旦新規實行還有四五天時間,盡量了解新規內容,避免分被扣了還不知道什么原因。以下幾個容易忽視的細節,駕車者應記住:
機動車行駛遇有人行橫道時應減速行駛,遇有行人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停車讓行,否則對駕駛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記3分;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對違反上述規定的駕駛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記2分;
為督促駕駛人使用安全帶,規定對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一次記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