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8日,東南網報道《危房改造不給批? 莆田秀嶼東嶠汀塘村:鄰居拒簽字》。近日,秀嶼區東嶠鎮汀塘村村民李先生再次向東南網莆田站反映,稱目前鄰居還是拒絕簽字,而自家舊房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證也被村集體收回,導致舊房翻建手續更加辦不了,不知如何是好。
李先生告訴東南網記者,自家舊房使用已將近50年,2016年5月份,經鑒定為危房D級。因申請舊房翻建一直得不到審批,一家十幾口人就一直居住在危房里。“我們申請舊房翻建已有5年時間,一直因‘鄰居拒簽字’不被受理。”李先生說,今年他們發現,舊房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證也已經被村集體收回,沒辦法再申請舊房翻建。
李先生說,自己育有兩子,2013年,他幫大兒子向村里申購新村土地,村里要求上交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今年二三月份,次子欲再繼續申請舊房翻建,將舊房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拿回家時,卻發現證件里被注明“被村集體收回”。
莆田秀嶼東嶠鎮副書記黃忠表示,舊房翻建需四鄰簽字,這是各級部門的要求,否則不能給予審批。村民翻建需原居原位,若鄰居拒簽,村民自己又協商不成,可由村里出面組織協商;若經協調三次不成,再具體酌情考慮。
“目前,他們(李先生家)舊房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已經被收回,不能申請舊房翻建。”莆田秀嶼區東嶠鎮汀塘村村支書歐先生解釋,當初村民在新村買地時,村里就已經明確告知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有舊房,滿足一戶一宅;二是家庭成員滿6口人。而在新村買地后,原先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就會被村集體收回。
歐先生建議,村民李先生的次子若要舊房翻建,可先將李先生大兒子在新村購買的土地作廢掉,然后將舊房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拿回,再進行房產分戶,之后李先生兩個兒子分別再行翻建或在新村買地。
莆田秀嶼東嶠鎮國土資源所李所長同樣表示,村民可先將在新村購買的土地退回,房產分戶后,再按程序進行。(記者 李妙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