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市財政局獲悉,按照財政部統一部署,經市政府同意,市財政局印發《2016年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通知》及方案,即日起至7月在全市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
本次資產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為清查基準日,清查范圍為2015年12月31日之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執行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并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系的社會團體等單位。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實施”的原則,由各級財政部門按行政隸屬關系組織各地區行政事業單位開展資產清查工作。各地方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所需經費,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資產清查專項審計費用,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由委托方承擔。市財政局將按資產清查核實管理有關規定,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規范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工作。
市財政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對于規范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完善公共財政體制具有十分重要意義。(記者 黃少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