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莆田城區道路上發生了一起小車撞狗事件,事發之后,狗的主人打電話報了警。狗被撞算不算是交通事故?交警趕到現場之后認定,由于小狗屬于寵物,交通法律當中并未對此作明確規定,因此寵物被撞并不能算是交通事故,應當算作民事糾紛,他們無法作出責任認定。

小狗竄出馬路被小車軋死
3月1日上午9時30分左右,在莆田市區勝利南街南方大酒店路段,在馬路邊擦皮鞋的一名老人帶著一只小狗在身邊,其間小狗竄出馬路,被一輛行駛而過的小車軋過,小狗之后又竄了回來,隨后倒在了地上。其間,小車女司機并未感覺到車子碰到過小狗,繼續向前行駛。老人發現小狗倒地死亡之后,一路追到古城路將撞狗的小車攔下。
據城廂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民警透露,他們是在小狗被撞1小時之后接到狗主人的報警,女司機和狗主人夫婦倆先在現場協商小狗的賠償問題,但因談不攏才報了警。民警告訴記者,狗主人并沒有養犬證,只是出示了小狗注射疫苗的證明;小車女司機咨詢了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表示可按物損情況賠償狗主人兩三百塊錢,狗主人不同意。
多次協商達成協議 女車主賠了800元
出警的鄭警官告訴記者,由于小狗屬于寵物,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確交通事故是機動車與行人或者機動車之間發生的碰撞,并未對寵物被撞作出明確規定,因此車輛與寵物發生的碰撞并不屬于交通事故的范疇,應當算是民事糾紛,交警也無法作出責任認定。
據鄭警官介紹,在發生車輛和寵物碰撞的事件之后,具體賠償問題主要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攏的話,寵物主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侵權方承擔民事責任,作出民事賠償。交警隨后出具了一個報警證明,證實確實有小狗被撞死的事實存在,建議狗主人向法院起訴。最終,雙方還是就小狗的賠償達成了協議,小車女司機按照老太所說的800元購買小狗的價格進行賠償。(海都記者 陳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