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實驗區檢察院、福州市長樂區檢察院聯合開展“平潭嵐碳”首例跨區域生態司法碳匯認購協作,并就共同落實“檢護蔚藍”專項行動,探索構建海洋保護治理大格局,推進閩東北“四市一區”檢偵協同聯盟建設簽署協作機制。
平潭、長樂海域相通,涉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跨海域流竄作案的情況時有發生,給生態修復與司法辦案帶來挑戰。為破解這一難題,兩地檢察機關通過個案加強創新,引入跨區域生態修復機制,實現海洋生態環境資源高效、便捷替代修復。在此次跨區域碳匯認購現場,長樂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犯罪嫌疑人自愿通過手機小程序購買“平潭嵐碳”生態產品進行替代修復,用時近一分鐘便完成價值近萬元的碳匯購銷,實現應早盡早替代性修復海洋生態環境。
據悉,該案系實驗區檢察院建立“嵐島檢察藍·司法碳匯”辦案機制、助推“平潭嵐碳”生態產品價值實現以來,首次實現生態司法碳匯跨區域認購。截至目前,實驗區檢察院已通過“檢察+碳匯”辦案機制辦理案件14件,督促引導犯罪嫌疑人購買“平潭嵐碳”生態產品94萬余元,約合碳匯9000噸,有效推進生態環境替代修復。
座談會上,兩地檢察機關共同簽訂《推進“檢護蔚藍”協作機制的實施意見》。根據協議,雙方將建立濱海濕地等關鍵區域聯合巡查機制,重點打擊盜采海砂、非法捕撈等違法行為;深化跨區域鏈條化涉海犯罪的管轄協調、證據固定等協作,形成“全鏈條”打擊合力。同時,協同保護海洋產業及平潭鮑魚、長樂魚丸等地理標志海產品牌的知識產權,護航海洋新質生產力發展。
下一步,兩地檢察機關將持續落實“檢護蔚藍”專項行動工作要求,以簽署協作機制為契機,通過構建法律監督線索高效移送、“平潭嵐碳”生態產品跨區域認購等創新機制,以更優檢察履職服務保障“海上福建”建設。(融媒體記者 林璟 通訊員 陳為閩 陳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