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霞浦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江某因拒不執行生效判決案,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經查,被告人江某于2013年間多次向鄭某借款累計56萬元,經兩級法院判決江某應于2015年5月21日歸還鄭某上述借款,但江某一直未履行還款的法定義務。2015年7月21日,霞浦縣人民法院立案執行。2016年2月江某獲取一筆9.5萬元款項后,未依法報告也未歸還鄭某,而用于歸還其他個人債務和生活開銷。鑒于江某有執行能力執行生效判決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霞浦縣人民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江某有期徒刑十個月。該案的判決也為其他“老賴”敲響了警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