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困難家庭有福啦!記者昨日從市房改辦獲悉,市政府辦公室剛剛下發通知,對龍巖中心城市主城區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作出調整,總體上進行放寬,進一步擴大住房保障范圍,惠及更多的城鎮住房困難家庭。
此前有關龍巖市區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的政策文件是2013年制定的。記者對比梳理了新舊兩個政策,發現新政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調整放寬:
一是年齡限制方面。原政策規定,單身人員申請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房,男申請人必須年滿30周歲,女申請人必須年滿28周歲;新政策不再分性別,統一規定單身人員申請經適房須年滿23周歲,申請公租房須年滿25周歲。
二是收入標準方面。申請廉租房、經適房,由原來規定的自申請之月前12個月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別低于19200元、25565元,調整為現在的分別低于21360元、28712元;申請公租房,由原政策規定的自申請之月前12個月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4087元,調整為超過21360元(含)且低于38283元。
三是財產標準方面。廉租房、經適房、公租房申請家庭人均財產,由原來規定的分別低于19200元的2倍以下、25565元的3倍以下、34087元的4倍以下,調整為現在的分別低于42720元、86136元、153132元。
此外,對于保障房申請家庭戶籍條件中涉及的“龍巖中心城市主城區”的概念,原政策只籠統規定為“包括東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西陂、曹溪等七個街道辦事處和紅坊、鐵山、東肖、龍門、江山等五個鄉鎮”。新政對此進行了具體明確,其中東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五個街道為全部行政轄區,其余兩個街道和五個鄉鎮具體到行政村,如江山鎮只包括山塘、銅、村美三個村,其余較偏遠村不在范圍內。
據悉,新政策從今年1月1日起施行。(記者 林阿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