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色閩西網4月5日訊(紅色閩西網記者 戴敏)近日,福建省紀檢監察網站通報龍巖上杭縣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典型案例。
1、上杭縣太拔鎮院田村違規購買土特產問題。2013年4月至2013年12月,上杭縣太拔鎮院田村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使用村財24000余元購買煙酒、土特產和紀念品等用于發放,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2017年1月19日,上杭縣太拔鎮紀委給予院田村黨支部書記李水生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還有其他違紀行為)。
2、上杭縣湖洋鎮寨背村違規吃請問題。2013年9月至2015年2月期間,上杭縣湖洋鎮寨背村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使用村集體資金共計3000余元購買香煙用于吃請,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2017年3月18日,上杭縣湖洋鎮紀委分別給予寨背村黨支部書記陳加福、寨背村村委會主任陳文丁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