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全國的發票信息將形成完整的大數據系統,當初誰消費了什么商品或服務的發票用在了哪個單位的報銷或抵扣上,將形成完整的信息鏈條,有助于防范亂報銷、亂抵扣現象,打擊虛開發票和假發票。消費者在商場超市購物開具發票時將出現重大變化,以往商家通常歸類開具的“食品”、“辦公用品”、“禮品”、“日用品”這種大類項目將不再使用,取而代之的是具體購物的明細。據了解,這項規定目前已經陸續開始實施,有的商家已經調整完了開票系統,開始執行新的規定,沒有調整的商家也表示“很快就能完善了”。此外,以往在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對于購物方的稅號、電話等基本信息可填可不填,今后這些項目也必須填寫完整、正確。
根據國稅總局針對增值稅發票的有關規定,從今年7月1日開始,購買方為企業的,在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也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這意味著今后在開具發票時,商家就會主動向你索要單位的稅務信息,因此購物者需要提前備好這些信息。
根據稅法規定,開票日期在7月1日后的發票如果沒有填寫這些信息屬于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再作為稅收憑證計稅、退稅、抵免等。當然需要強調的是,這項規定只針對買方是企業的,對于以個人或者政府機構、事業單位中的非企業單位為抬頭的發票就不需要填寫這些信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