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現在閆闖已經被平谷公安分局進行刑事拘留,關押在看守所里調查此次事件。而根據《刑法》第233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交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內發生重大交通的,依照刑法第133條(交通肇事罪)和本解釋有關規定辦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上網或者致使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134條(重大責任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第135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第233條(過失致人死亡罪)等規定定罪處罰。但具體結果會怎樣,還需要等待事件調查結果的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