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內部人士”別輕易發聲
對上市公司而言,任何消息都有可能引起股價的異動。然而,市場上依然不乏一些借所謂的“內部人士”或“知情人士”之口透露出來的消息。這些消息真真假假,讓投資者看得是云里霧里。
上市公司的任何信息理應通過權威渠道進行披露。這一點,相關的法律法規是有明文規定的。根據《證券法》規定,上市公司負有重大信息披露的義務。同時,對上市公司應當披露信息的標準、內容、披露方式等都做出了嚴格的規定,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公司網站及其他媒體發布信息的時間不得先于指定媒體,不得以新聞發布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報告、公告義務,不得以定期報告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臨時報告義務。
另外,證監會于2006年頒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部門規章,對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也有明確規定。
然而,還是有個別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相關人士”無視這一規定,通過各種渠道發聲、泄漏消息。
最典型的當屬ST慧球。2016年以來,ST慧球信息披露和規范運作重大違規,炮制了諸如“1001項議案”等“奇葩”鬧劇。公司違反勤勉盡責的基本要求,蓄意挑戰監管底線,市場高度關注,投資者反應強烈。
資本市場是基于信息發現和價格形成的市場,違反真實客觀原則的虛假或者誤導性信息將嚴重干擾投資者的決策判斷,會扭曲市場的價格信號,侵蝕市場運行的基礎,侵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最終會對資本市場功能發揮產生不利影響。
同時,資本市場對信息是非常敏感的,任何的風吹草動,都有可能引起上市公司股價的異動。甚至,有些行為還會構成內幕交易。
所以,對于這些編造、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性信息的行為,法律是明令禁止的:不僅明確規定了應當承擔的行政法律責任,而且嚴格規定了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
但是,市場上這種誤導性的信息還是時不時地出現。而通過梳理,不難發現,不少消息的發出者為“內部人士”或“知情人士”。
筆者在這里要提醒這些“內部人士”或“知情人士”,千萬不要口無遮攔,輕易發聲,對外透露不該透露的信息。否則,一旦追究起來,受傷害的肯定還是自己。而對上市公司而言,也一定要好好的管管這些“內部人士”,告訴他們什么該說、什么不該說,也要告訴他們透露不該透露的消息將會造成什么樣的嚴重后果。(擇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