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 財政部1日宣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近日聯合下發通知,明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這一政策于8月31日起執行。
這一政策的出臺也使得近日備受關注的“房產證加名稅”討論終于塵埃落定。
加名稅一波三折
8月初,《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臺,首次明確規定: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應歸產權登記方所有。之后引起全國人民熱議。
8月23日,南京地稅部門宣布,要對婚前房產夫妻間的加名行為征收契稅。其后,成都、青島、蘇州等地相繼加入征稅行列,也有一些地方表態不會征收加名稅。
加名稅引發輿論爭議,有專家出面說于法有據,也有專家認為要具體問題具體看待。坊間則多認為不應該收取。
8月24日,南京地稅部門改口稱在等待稅務總局通知,并稱稅務總局應該會同意征稅。但8月28日,南京方面表示,暫時不會收加名稅。
在紛紛擾擾中,財政部、稅務總局終于在8月的最后一天聯合發布財稅〔2011〕82號文,明確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這意味著,財政部與稅務總局達成共識,不對夫妻間房產證加名征稅。不論要加名的房產是不是夫妻一方的婚前房產,凡是夫妻間的房產加名依法均免征契稅。
網友紛紛叫好
政策塵埃落定,網民紛紛叫好,認為免征政策順民意合民情,很給力,認為免征政策是“民意的勝利”。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研究中心主任、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施正文認為,82號文響應貫徹國務院提出的結構性減稅政策,針對特定群體、特定稅種削減稅負水平。
施正文介紹,目前各國稅法都確定或者原則上遵循稅收的婚姻中性原則,也就是說,征稅不能影響人們的婚姻關系或婚姻選擇。拿到現實情況中,如果對結婚后個人的婚前房產加名征稅,那么可能由于這項稅收給這個家庭帶來一定的經濟負擔,此時婚姻中房產持有的一方可能會為了減少經濟支出決定不為對方加名,而要求加名的一方則會認為對方的決定影響了自己的利益,這樣就對夫妻感情產生影響進而有可能影響到婚姻關系的穩定。所以說通知中的規定符合稅收的婚姻中性原則,合乎法理。
只適用于夫妻間
根據《契稅暫行條例》規定,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應當繳納契稅。“轉移土地、房屋權屬”包括房屋買賣、贈與、交換等行為,其中房屋權屬贈與是指房屋所有者將其房屋無償轉讓給受贈者的行為。對此,施正文解釋:“房屋贈與行為發生在任何兩個自然人身上,都是需要繳納契稅的,不論是陌生人間、兄弟間還是情侶間。”同時,財政部與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通知中明確了婚姻存續期間的房屋更名免征契稅,也就是說,只有夫妻間的房產更名才可以免征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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