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 近日,據美國《福布斯》雜志推出的榜單顯示,中國內地的“稅負痛苦指數”居全球第二,這也是繼2009年中國內地首次排名第二位后,再次位列該名次。而中國近來房地產“加名稅”和“月餅稅”等稅收問題也引發了公眾對我國稅收制度的討論。
那么中國內地的稅負程度到底如何?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國稅負水平是高還是低?我國稅負改革的進程如何?應當如何完善我國的稅負制度?
“這些年來我國一直處于全球稅負排名最高的前幾個國家之列。然而就實際情況來看,我國稅負不可能高到這種程度,顯然是被夸大了。”中國社科院金融所貨幣理論與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楊濤認為,“從目前我國稅收收入負擔來看,我國的稅負并不是處于很高的水平。”
楊濤認為,《福布斯》雜志的“稅負痛苦指數排名”帶有一種明顯的主觀判斷,由于稅制結構的不同,僅僅是按照《福布斯》“稅負痛苦指數”對不同稅種的法定稅率作簡單加權,并不能反映真實的稅負水平。
楊濤分析,之所以現在公民感到稅收負擔重,是因為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之外,其他政府性稅收收入的影響,比如,土地出讓金、國有企業的資本性收入等政府性稅收比重較高。同時,財政性支出在社會福利、轉化為居民服務的社會性保障設施增長還不夠,所以導致了對我國稅負水平的誤解。
不過,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孫玉棟強調,雖然“稅負痛苦指數”這一指標不盡準確,但是對我國當期的稅制改革還是存在一些借鑒意義的。他認為:縱向地看,我們的宏觀稅負還是有些高,主要表現在我國主體稅種的最高邊際稅率相對較高,法定稅率水平相對于發達國家相應稅種的稅率水平也是不低的。比如,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最高邊際稅率為45%,而英國是40%,日本是37%,美國是35%,俄羅斯則實行13%的比例稅率。而且除主體稅種以外,我國還有消費稅和其他地方稅等,使稅收負擔的名義水平較高。
隨著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國正加快稅制改革的步伐,逐步減低中低收入階層的直接稅稅負。財政部近日發布《關于加快推進財政部門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意見》,表示將進一步推進稅制改革,完善稅收制度。同時,結合稅制改革,進一步完善稅收立法。
對于稅制改革的方向,楊濤認為,應該從兩個層面上著手進行。從技術層面上,由于我國主要稅種稅率偏高,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等需要優化,避免重復征收,改變以流轉稅為主的稅收格局。而非技術層面上,稅收體系應該維持國家之前提出的結構性減稅,一方面在初次分配的過程中,要適度對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進一步讓利;另一方面,就是在初次分配過程中,對個人、消費者進行適度讓利。
“稅收負擔的總體下降是我們所期望的,將減輕的部分償付于民。”孫玉棟表示,應該加快我國新一輪稅制改革的進程,切實增加納稅人的幸福指數,這樣才會對我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產生更積極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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