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回應
保安誤會了她們 已達成調解協議
新快報訊 昨晚,新快報記者通過天河區警方了解到,事發當日,沙河派出所確實接到了有關此事的報警警情,于是立即派出民警趕赴現場處置,并將涉事婦女、保安等雙方人員帶回派出所調查,分別進行筆錄取證。在證實市場保安抓錯了人之后,派出所民警旋即開展調解工作,以促使事件妥善解決。經過積極工作,當事雙方認同相互之間存在誤會,并達成協議,涉事眾位婦女同意不再追究對方的責任,調解獲得成功。
相關人士稱,由于沙河服裝市場人流量大,財物流動頻繁,因而小偷小摸的違法犯罪行為時有發生,為維護經營秩序、避免檔主和顧客財物受損,市場保安的警覺性比較高。
記者回訪
市場內貼出澄清道歉公告
物業經理稱會上報到總公司,涉事員工該開除的就開除
新快報訊 昨日下午,新快報記者再次來到萬佳服裝批發廣場發現,市場的公告欄已經貼出了一份《公告》,公告內容為“各位經營戶、顧客:本月28日在沙河查獲的八名女性被帶往公安機關處理。現在經公安機關查證,已排除她們的犯罪行為,在此我們市場管理方對八位女士造成的名譽傷害、人身侵犯致以誠懇道歉!特此公告”,落款是:沙河服裝市場管理辦公室。時間是2011年8月30日。
該廣場物業經理何志文接受了記者采訪,并向記者展示了雙方簽署的和解協議。記者看到,協議書上甲方是市場的兩名負責人,乙方是八名女工。協議書上寫明:“8月28日,甲方因懷疑乙方是小偷而采取了不正當的行為,并且在事故處理中導致乙方受傷,雙方約定以下內容:一、甲方向乙方每人賠償金額共9000元;二、甲方在市場內用廣播向乙方道歉;三、甲方在市場公告欄貼出告示向乙方道歉;四、雙方不再追究對方責任,乙方也不得向媒體宣揚此事。”雙方簽訂日期是8月30日。
何志文表示,他們已經通過市場廣播,用普通話和粵語播放了三遍公告表示道歉,不過對于事件經過,何志文表示事發在星期天,當時他正休假,還不了解此事,但是按照公司章程,不允許公司員工有這種行為,如果真有這種事情發生,會上報到總公司,該處理的處理,該開除的就開除。
律師說法
保安涉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對于小紅等人的遭遇,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朱永平表示,如果小紅所敘說的屬實的話,該市場保安的行為至少涉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而如果還摻雜了毆打,鑒定是輕微傷或者輕傷的話,還涉嫌故意傷害。
朱永平律師表示,根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條規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可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另外,如果保安在這個過程中毆打了幾名女工,那么要進行傷情鑒定,如果鑒定結果是輕微傷或者輕傷,那涉事保安就涉嫌故意傷害,這就觸犯了《刑法》了。
雖然事發后,市場管理方積極進行民事賠償,但從法律角度看,朱永平律師認為,民事賠償并不能替代治安處罰,更不能替代刑事責任。因為公安部三令五申要求執法部門不能使用侮辱他人人格的行為,更別說市場保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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