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建設污染河道 最大危害影響洪水調蓄
目前,雙槐樹閘口已經開張營業的餐館會所有3家,工作人員大約50名,按日接待顧客200人次計算,假設每次每人排放3公斤污水,工作人員每人每天10公斤,那么一天排放污水約1噸,一年就是360多噸。
在這里,記者發現,已經營業的餐館會所,都將污水直接向河道排放,給河道造成了污染。老成擔心地告訴記者,隨著違章建筑的大量完工,周圍營業場所的增加,污水排放量會更大,對河道的污染也會更加嚴重。
永定河引水渠修建之初 ,就被列為北京城市水源河道之一,1999年10月15日,北京市頒布施行的《北京市城市河湖保護條例》的附件二中,再次將“永定河引水渠三家店攔河閘至田村電站閘”,列為北京市城市水源河道名錄。2010年,北京市投入巨資,對永定河進行了改造,在這之前,國家組織河北省和北京市,對永定河上游的官廳水庫進行了生態治理,使其重新成為北京的飲用水源。
官廳水庫一旦重新成為北京城市的第二水源地,作為向北京城區輸水重要河道的永定河引水渠,將會重新發揮水源河道的作用,而一旦河道被嚴重污染,勢必會影響到北京城市的用水安全,危害到市民的健康。
永定河引水渠還具有排洪功能。據了解,北京市市區防洪,采取的是西蓄、東排、南北分洪的辦法,以減輕城市中心區河道排洪負擔。所謂西蓄,就是利用西郊砂子坑、玉淵潭調蓄洪水,遇到極端暴雨天氣,減少削減市區西部上游洪水下泄量。而永定河引水渠,將在調蓄洪水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而在河道管理范圍的違法建設,將會影響到洪水的調蓄。
《河湖管理條例》規定河湖范圍內禁止違章建筑
《北京市河湖保護管理條例》是2011年市人大立法計劃項目之一。日前,記者在北京水務局官方網站看到了由市水務局組織有關人員起草的《北京市河湖保護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
北京市歷史上是一座河湖水系發達的城市,為了加強對城市河湖的保護,早在1974年3月1日,就頒布實施《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當時該《暫行規定》制定的內容簡短,只有11條,即使這樣,該《暫行規定》還是專門利用一條作出禁止性規定:“河湖管理范圍內,禁止擅自修建各種工程和建筑物,禁止傾倒垃圾、棄土、臟水,不許圍圈占壓,如拉鐵絲網和堆放物資等。凡違犯本規定,影響河湖管理的障礙物應立即拆除。”
隨著城市的發展,《暫行規定》已經明顯不適應城市的發展,1999年10月15日,北京市人大以地方法規的形式,頒布施行了《北京市城市河湖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與《暫行規定》比,明顯加強了對城市河湖的管理,并明確規定了對違反《條例》的處罰。
《條例》第15條規定: “在城市河湖管理范圍內,禁止建設與水工程無關的建筑物。”
第20條規定: “在城市河湖管理范圍、保護范圍內的違法建筑物、構筑物,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在城市河道保護范圍內本條例實施前經批準修建的建筑物,應當逐步拆除。”
為了進一步加強以法律的手段對北京市城市河湖的管理,今年初以來,北京水務局在自己的官方網站,公布由該局負責組織起草的《北京市河湖保護管理條例(草案)》,向廣大市民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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