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奇人影視公司是該系列電影第一部《戰狼》的出品方之一。按照其代理律師的說法,“《戰狼》由包括登峰國際、傳奇人影視在內的多家單位聯合出品,該片著作權也因此由全體出品方按比例共同享有,但登峰國際在未取得傳奇人影視授權許可的情況下,就擅自對《戰狼》著作權進行改編,不但涉嫌侵權,還涉嫌構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名稱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此前電影《人在囧途》的出品方武漢華旗也曾就電影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方面狀告《人再囧途之泰囧》的出品方之一光線傳媒,之后光線傳媒曾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判決光線傳媒敗訴,賠償《人在囧途》制片方武漢華旗500萬元。隨后光線傳媒宣稱上訴,但之后并沒有公布進一步消息。
《戰狼2》似乎與當年的“囧途”系列面臨著同樣的風險。不過,與兩部“囧途”不同的是,《人在囧途》的出品方只有武漢華旗一家,但是到了《人再囧途之泰囧》,其仍然使用徐崢與王寶強的主演搭檔,且沿用了“囧”字系列的名稱,但是出品方卻沒有了武漢華旗;而《戰狼2》中吳京的公司登峰國際本身就是第一部的主投方,而傳奇人影視公司只在出品方中列最后一位。
對此,壹娛觀察采訪了上海市律協文化傳媒委員會副主任、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董月英,她告訴記者,是否構成著作權的侵犯主要需要看《戰狼》中幾個出品方對于著作權中改編權權屬的規定,如果登峰國際沒有《戰狼》的改編權,則有可能構成侵權,如果權益是共有的,改編也需要共有人共同同意;至于傳奇人影視公司關于“不正當競爭”的起訴,在現有情況來看可能較難成立。
北京煒衡(長沙)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端陽同樣認為,之前出品方合同中關于著作權等方面的細節,是該案件中訴訟是否成立的關鍵點。如幾方共有的話,《戰狼2》對《戰狼》的改編與沿用并不一定會構成侵權。從該案件的訴求來看,是否侵權,應界定《戰狼2》是否屬于《著作權法》意義上的改編,還需要看之前雙方在合同中對‘戰狼’名稱權及著作權的使用如何規定。
對于著作權方面的詳細信息,昨日吳京團隊并未進一步回復。壹娛觀察試圖聯系傳奇人影視公司,在撥打其工商注冊信息留下的電話后,對方表示傳奇人影視公司當前已經搬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