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關注
高校回應捐助管理質疑民政部會有年度檢查
針對有聲音質疑中國大學對捐款的管理和應用都缺乏經驗和透明度,會影響基金、校友捐款的熱情的問題,某高校教育基金會相關人士回應說,根據《教育部、財政部、民政部關于加強中央部門所屬高校教育基金會財務管理的若干意見》,高校每年3月底前都會向民政部報送上一年度的工作報告,接受年度檢查。民政部在年檢時也會索要每一筆收入和支出的清單。
不過北青報記者查詢數家高校的基金會網站看到,有些學校針對捐款的支出明細表只有籠統的分類,例如獎學金、獎教金、助學補助、國際交流補助等,但每一項只有總數,缺乏明細和對支出作出解釋。
新聞內存
企業慈善行為將享更多稅收優惠
2017年3月,我國企業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已獲表決通過,在原第九條規定的允許企業捐贈進行稅前扣除的基礎上,增加了允許結轉到以后三年扣除的條款,這意味著企業開展公益捐贈行為將享受到更大的稅收優惠。
其中,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草案將此條修改為: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企業需憑借捐贈發票實現稅收優惠。
財經觀察
高校捐贈不能只靠富豪校友
2015年,財政部、教育部印發《關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預算撥款制度的通知》,提出要引導和激勵中央高校吸引社會捐贈。《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也指出,要把建立現代大學制度作為高等教育發展的戰略目標,并且給予大學更多的自主權,包括自主確定收入分配,自主使用學校財產和經費。這些相關政策的頒布,正顯示出社會捐贈制度性建設背后的深層次訴求乃是高校體制的轉型與變革。
據統計,國內2000多所高校中,有426家成立了教育基金會,設置了專門的捐贈和校友工作部門。但在基層部門中,相關工作的開展力度卻遠遠不夠,這就使得吸收捐贈的途徑方式單一,募款對象僅限于少數富豪校友,個人和組織參與度與積極性低,高校自身又缺乏完善的捐贈體系約束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
清華大學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長助理黃真平指出,高校能給予捐贈者的“回報”形式并不多,常見的有捐贈人冠名建筑、講席教授席位、獎學金,或者授予校董等榮譽職位。強烈的市場需求和供給的稀缺性也是導致企業大額捐贈流向一流高校的原因之一。
黃真平認為,首先高校基金會應著手進行專業人才配備;其次,捐贈不單是基金會的事情,無論是校領導、基金會、校友會、各個學院都非常重視;三是對一流大學而言,有很多大額捐贈是一任或幾任校長持續努力的結果,是校友多方面聯系和溝通的結果。
(原標題:哪家“好校友”給母校捐款最慷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