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接到情況反映后,教育局及學校高度重視。教育局局長、副局長第一時間趕到學校,與學校班子一起與家長協調并作出承諾:一是要求學校對何X學生積極醫治和心理幫扶;二是要求夏老師對自己的錯誤行為向家長道歉并作出深刻書面檢查;三是教育局對夏老師的錯誤行為將給予嚴肅處理并要求夏老師承擔何X醫治所產生的醫療費用。
3、4月10日,協調結束后,當地派出所出警警員將夏老師帶至派出所進行訓誡,訓誡持續至4月11日。訓誡期間,教育局及學校負責人到派出所對夏老師進行批評教育。
4、4月10日,協調結束后,根據協商結果,按教育局及學校安排,何X學生家長將何X帶至縣醫院進行診治;4月11日,按照家長意見,學校安排該校教師江XX、余XX陪同家長將何X帶至成都華西醫院進行診治,醫生診斷為皮下軟組織損傷,三七片泡水口服即可。到成都檢查治療前,學校校長私人暫借30000.00元交付何X學生母親手上,用于何X學生的診治,診治結束后結算。
5、4月10上午,教育局緊急召開專題黨組會。會上,局長通報夏老師體罰學生的錯誤行為后,局黨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決定對夏老師的錯誤行為作出嚴肅處理,教育局安排工作調查處理。
6、4月10下午,教育局在學校組織全體教師,召開師德師風專題整治會,會上責成校長向教育局作出深刻書面檢查。4月11日上午,教育局組織全縣校園長及股室負責人召開專題會議,就夏老師體罰學生一事進行批評通報,要求各校園對師德師風建設常抓不懈。
7、4月10日下午,教育局及學校到何X學生家中,專程看望何X學生并向家長表示道歉。
8、教育局及學校積極與何X學生及家長進行聯系溝通,何X同學于4月14日按時到校上課。
9、教育局及學校積極協調聯系心理專家,做好了為何X學生進行心理疏導幫扶的各項準備工作。
10、4月16日,教育局邀請何X學生家長到教育局,對夏老師錯誤行為的處理結果進行通報,并就后續對何X學生進行心理疏導幫扶提出意見和建議;通報會上,夏老師再次向家長當面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