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第一時間帶學生去報案
學校的相關負責人王先生向南都記者稱,根據學校統計,共有45個學生被林某騙取貸款,涉案金額為50萬元左右。3月份新學期開學后,才有學生把這個事情反映給輔導員,輔導員馬上報給保衛處、學生處和學校領導,之后學校第一時間帶學生到轄區派出所報案,珠吉派出所馬上立案。
王先生稱,通過公安機關的調查,學校才知道第一起騙貸發生在去年9月份,但是到今年3月份才有學生向校方反映此事。學校一直在配合公安機關調查,案件也已經移交變為刑事案件。
王先生稱,4月21日,已是林某的家長來學校第五次與受害學生會談。“學生獨自建了一個維權群,獨自聯系家長,這次會談也是臨時安排,派出所民警、系主任和輔導員都在場。”王先生稱,不過就目前來看,雙方并沒有協商結果。
據王先生介紹,林某2017年新學期并沒有繳學費和前來學校報到,學校在接到學生反映情況前,已經通知家長準備將林某開除。今年2月底,老師仍能聯系到林某,“QQ留言,他有回復。老師問他開學怎么沒過來?他說,這個學期可能不來了。”
林某行為或涉騙取貸款罪
廣東伯方律師事務所的朱光輝律師分析稱,林某的行為構成騙取貸款罪。根據《刑法》,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朱律師認為,如果學生確實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下合同,那么,貸款合同可認為無效,學生不需承擔還款責任,而與貸款公司一起成為被害人。“貸款機構審核資料也存在過錯,也需要承擔一部分損失。”
朱律師提醒,以自己的名義去實施的行為,一定會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因此學生在他人借用自己的名義(身份證之類信息)時,無論有無獲利,均要慎之又慎。
(原標題:別隨便幫忙“刷單”!廣州一學生騙45名同學貸了50萬,然后失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