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認定有分歧,訴訟一波三折
2009年3月,武漢市公安局將此案移送武漢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此后,此案歷經三級法院7次審理,判決也歷經了從死刑到無罪再到死緩的曲折反轉。
采訪中,辦案檢察官介紹說,此案之所以一波三折,是因為檢察院和法院在案件事實的認定和證據的采信上出現了不同觀點,乃至較大分歧。
法院認為,此案在以下幾個方面“存疑”:案發現場提取的穿襪足跡不能證明系喻少林所遺留;喻少林襪內提取的綠色葉片和植物籽不能證明系在大泊塘中沾染;相關證人證言及喻少林的有罪供述不能證明喻少林有作案時間和作案動機;喻少林供述的真實性存疑。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法院作出了無罪判決。
武漢市檢察院則認為,法院判決割裂了案件證據體系,以孤立片面的觀點分析論證事實和證據,認定事實錯誤,導致適用法律錯誤。該院經兩次檢委會討論,得出的結論是:喻少林犯故意殺人罪的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依法追究刑責,且犯罪情節惡劣、后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壞、民憤極大。該院遂以此為由提出抗訴。
在抗訴書中,武漢市檢察院針對法院無罪判決中質疑的問題一一進行了駁斥和分析論證。該院認為,案發現場提取的穿襪足跡系該案定罪的重要物證,先后經4位痕跡鑒定專家進行科學比對,確認系喻少林右腳穿襪所遺留;喻少林襪內的提取物與被害人衣物上的提取物具有同一性,物證檢驗報告中有明確記載;喻少林具備作案時間和犯罪動機,幾名證人證實的時間、地點、內容互為關聯,且證言真實可信;喻少林關于作案細節的敘述與現場勘查、尸檢報告的結論互為印證,其猥褻幼女殺人滅口的犯罪動機明顯;喻少林在起訴審判環節的翻供內容與案件事實證據完全不符,其遭到刑訊逼供的辯解與批捕環節的有罪供述和公安機關的審訊錄像、看守所入所身體檢查記錄均不符,純屬無理。
為進一步夯實證據,辦案檢察官還同公安偵查人員一起,再次來到案發地走訪調查,排除喻少林在案發現場外沾染到提取物證的可能,并在案發路段進行實地時間測算以驗證證人證言的真實性和合理性。抗訴期間,辦案檢察官還要求公安機關補充了當年案發后現場勘查時,在大泊塘底發現的成趟足跡的現場照片(該串足跡因抽水后被淤泥覆蓋而無法提取)以及情況說明。公安機關還將調查取證過程制作成專題片,形象展示了整個證據鏈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