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區ATM上一筆2000元的取款,惹了一堆風波
錢果然不是他取的
從前日中午到傍晚,王先生一直呆在鯉城刑偵七中隊,接受審查。
王先生始終不承認錢是自己拿走的。吳隊長說,其間還給王先生戴了手銬。前日下午,為了查清真相,刑偵中隊調取了ATM監控錄像。
監控顯示,在王先生之前,其實有另一名男子取過錢,隨后,這張卡才從ATM退出,被王先生拿著。取走錢的男子,中年模樣,隨后很快騎一輛摩托車走了,但一時找不到人。
前日下午4點,李小姐失望而歸。當天下午5時許,李小姐走后,王先生也被釋放并銷案。
錢到底被誰取走?
“我取錯2000元錢,不知失主是誰。”昨日上午,本報熱線恰巧接到一個電話,也是關于ATM取錢的。
話分兩頭,昨日上午9點一個熱線電話,揭開真相。
打來熱線的,是重慶人姚先生,在一家服裝貿易公司工作。他惴惴不安地說,自己一不小心誤取了錢。
記者跟姚先生一聯系,他著急地說:“想來想去,就想趕快歸還失主,可不知道失主是誰。”
姚先生說,他前面有人取完錢,匆匆忙忙走了。他把自己的卡插進去,一會兒卡就退了出來,但界面上可以操作。“我還以為,ATM取錢方式改了,跟電訊營業廳里交話費一樣了”,姚先生說他當時也沒多想,取完2000元就走了。
后來,姚先生回到家一查賬,發現錢沒少,意識到問題了。他說,“想到這錢不是自己的,很不安”。昨日上午,記者隨他來到銀行,將錢歸還給銀行代收。
他錯取了誰的錢?
【尾聲】
想真心給他道個歉
昨日下午,本報接到李小姐的電話。兩通電話一聯系,記者意識到,取走李小姐錢的,可能正是姚先生。昨日傍晚,記者將信息告知銀行,據監控和記錄核對,果然如此。
真相大白。
對于姚先生的行為,吳隊長說,據其說法,以及考慮失主卡里有2萬多元,其只取了2000元,可認為他不存在主觀故意;此外,取錢第二天,其主動還錢,因此無法認定姚先生有違法犯罪,“最多只能是有過錯,知錯而改”。
王先生則有些激動。吳隊長說,王先生前天傍晚走時,有些情緒,民警花了很大工夫,好言相勸,他才離開。
“王先生肯定會覺得委屈,是我誤會了。”昨天,失主李小姐說,她甚至想“錢拿不回來就算了,但一定要對他說聲對不起”。隨后,李小姐還把“對不起”三個字寫在紙上,希望在報紙上向他道歉。
【律師】
無意取走不算犯罪
泉州尚民律師事務所律師蘇再居分析說,判定姚先生是否犯罪,首先要看其取走錢的行為是無意還是有意。
如果是無意的,就不能認為是犯罪,只屬于不當得利,發現后應主動歸還。而如果當事人是有意的,根據具體行為可認定涉嫌盜竊罪或信用卡詐騙罪,如主動歸還,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也不認為是犯罪,但應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處罰。(本網記者 楊梅香陳邵珣 黃謹實習生 張玲燕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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