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0月30日訊昨日上午,在莆田市區古城路與十字街交會處,幾名男子用鐵鏈拴著一群猴子在表演,現場有不少市民圍觀。不過,耍猴人的方式過于殘忍,不時用長鞭、刀具等抽打猴子,遭打的猴子發出慘叫聲,讓觀眾不忍直視,同時還有一人向圍觀的市民蠻橫要錢。接記者反映后,城管執法人員及時趕到,將耍猴人趕走。據介紹,猴子屬于國家保護動物,未經許可禁止馴養,更不允許虐待。

耍猴人手上拿著小刀在馴猴
表演人污言穢語 猴子被抽慘叫
昨日上午10時許,記者在市區古城路看到,有兩名男子各自拉著一組表演的動物,包括3只猴子和1只狗。剛開始,一戴帽子的男子在表演馴猴,猴子稍不聽話就動輒打罵并吐口水,甚至還拿出了一把小刀比劃著往猴子身上戳,還讓猴子和狗對打。兩個男子輪流表演,其間污言穢語不斷,圍觀的路人當中有不少小孩,看到猴子之后好奇走上前,在耍猴人比劃小刀時,一只猴子發怒之下搶下了小刀及鞭子等物,家長趕緊將小孩抱離。
這時,一名身穿藍色上衣的男子,上前向四周的路人收錢,有人不給,該男子還會拉扯路人的衣服,路人只好掏出5塊錢給他,該男子還嫌錢少,要求給10元才行。許多市民認為這種耍猴表演太粗俗,不應虐待猴子來取悅路人。
據一名耍猴人透露,他們是從老家河南來到莆田的,這些猴子都是自己家養的獼猴,趁著農閑的時候賺點錢,一般一年內會出來3次,差不多表演3個月時間。當記者問及這種表演猶如虐待猴子,是否過于殘忍時,對方稱,猴子是自家的,不聽話就打,說他們虐待動物是多管閑事。
耍猴明令禁止 城管前往驅趕
記者了解到,《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不允許個人喂養猴子從事盈利活動,市民若發現街頭耍猴收錢現象不要圍觀為其捧場,可舉報讓有關部門前往處理。市農業部門工作人員介紹,耍猴人用長鞭、刀具等抽打等方式使猴子就范,讓猴子做出與其習性不符的行為,會對動物的生理、心理造成傷害,同時也會對圍觀的青少年產生負面影響。
另外,猴子屬國家級野生保護動物,其飼養需持有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動物防疫法》規定,凡參加展覽、演出和比賽的動物,應有相關檢疫證明,而街頭耍猴并沒有相應的保障,猴子萬一發狂,可能會傷及路人傳染疾病。
接記者反映后,城廂區城管局執法人員趕到現場,耍猴人見狀連忙牽著猴子離開。“執法局權力有限,只能將其當做流動攤販進行驅趕處罰。”曾隊長說,若要對其違法馴養等查處,需其他部門配合。(海都記者林養東陳麗明文/圖實習生王婷李明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