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讀者反映,山東省某市仍在收取新建住宅小區電力設施配套費(以下簡稱供電配套費)。《消費日報》記者接到讀者反映后,專程前往了解。當地供電公司工程部負責人告訴記者,按建筑面積收取,統一交供電公司,原來高層每平方米110元,多層每平方米110元。從2015年11月份降低到高層每平方米104.5元,多層每平方米95元。
這位負責人給記者提供了有關供電配套費業務辦理的工作程序解讀資料(以下簡稱“告知書”),以及收費依據《市物價局文件關于印發新建住宅小區供配電設施配套費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收費通知”)。
“告知書”表示,電力配套工程從工程設計、設備采購、工程施工、監理等均由供電部門統一進行公開招標。按正常工作程序,整個工程周期需要10個月左右。
“收費通知”顯示,新建住宅小區及附屬公用建筑、辦公用房、經營用房,配套費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的建筑面積收取。市城市規劃區新建住宅小區內供配電設施配套費標準為按建筑面積100元/平方米。需建設雙電源供電的高層住宅按上述標準的110%收取。經濟適用房、還建房、棚戶區改造中用于回遷安置住房按上述標準的70%執行。開發建設單位在申請臨時施工電源時,按照核定的供配電設施配套費總額先繳納20%;臨時施工電源送電前再繳納30%;臨時施工電源送電后10日內再繳納20%;余額待供電設施驗收合格,正式送電前,一次性繳清。市供電公司依據供電配套工程專業規程,負責對新建居民小區供配電設施統一設計、統一建設、統一維護管理,并保質保量按期建設和維護。
這位負責人還向記者提供了一份當地開發公司作為甲方與供電公司(作為乙方)簽訂的《新建住宅小區供配電工程建設協議》打印件,該協議約定,甲方新建住宅小區供配電工程建設,由乙方承擔。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上批復的面積應向乙方繳納的供電配套費為2277786.5元(規劃總建筑面積21797平方米)。
記者從當地工商局公平交易局了解到,對于供電配套費的收取,市物價局有文件。該市物價局表示,是按照省里的文件執行的,收費是經過省人大通過的。
新建住宅小區電力設施配套費到底該不該收?對此,立能律師事務所律師程玉峰表示“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禁止公用企業限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第三條,公用企業應當遵守國家法律的規定,不得利用自身的優勢地位妨礙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也不得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以及原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全國整頓住房建設收費項目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2001]585號文件要求規范壟斷企業價格行為,對住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經營燃氣、自來水、電力、電話、有線或光纜電視(簡稱‘兩管三線’)等壟斷企業的價格行為進行全面整頓。‘兩管三線’安裝工程要打破壟斷,引入競爭,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向社會公開招標,自主選擇有相應資質的企業承擔安裝工程;所需設備材料由承擔安裝工程的單位自主或委托中介組織采購。”
程玉峰認為“與此同時,《行政許可法》第二十條規定,行政許可的設定機關應當定期對其設定的行政許可進行評價;對已設定的行政許可,認為通過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應當對設定該行政許可的規定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價格法》第18條規定,政府定價的對象限于商品或服務價格。供電配套費包括材料款(商品)和勞務(服務),具有工程款性質,與單純的商品或服務價格有著明顯的區別,物價部門對其定價違反了《價格法》有關規定。供電配套費政策顯然不符合市場導向原則,屬于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促生壟斷,不利于市場經濟的公平公正健康發展。” 記者 朱 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