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此前備受關注的成都中德英倫城邦小區業主被物業保安毆打一案在成都高新區法院開庭審理。成都市高新區檢察院依法對丁某、王某等13人提起公訴,經過法庭審理,法院判決支持了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丁某、王某等13人因尋釁滋事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6年12月,成都中德英倫城邦小區業主在該小區大廳,商議涉及小區業主利益的維權事宜。其間,身為小區物業管理人員的被告人丁某指使“隆某”和該小區樓盤售樓部保安隊長王某糾集保安隊員,著便裝、戴口罩、使用橡膠棍,強力驅散維權業主。之后,“保安隊”至該小區大廳,對在此商議維權事宜的多名小區業主進行毆打,造成小程等4名業主不同程度受傷。其中,兩人的傷情經法醫學鑒定,均為輕微傷。事后,王某在微信群中授意參與當晚毆打業主的保安次日不要到售樓部上班。被害人于事發同日向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報案,該局于次日立案偵查。后將于某等十三人陸續歸案。
高新區檢察院公訴檢察官認為,被告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致四人受傷、其中二人輕微傷),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本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丁某、王某等13人的刑事責任。
經成都高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丁某(物業公司經理,主犯)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王某(物業公司保安隊長,主犯)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從犯十一人(均為物業公司保安隊員):王某,張某,王某,周某,羅某,李某,饒某,均為有期徒刑一年;周某,陽某,雷某,均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凌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記者張立東)
責任編輯:劉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