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服都洗一個月了還沒拿回來,打電話才知道把我衣服弄丟了。”近日,小王在“多洗”APP上下單洗衣服,原本送去四件衣服,不料一個多月過去僅送回她一件衣服,其余均丟失。小王說,自己的衣服加起來近5000元,想要找對方談賠償卻無法撥通對方電話。對此,“多洗”負責人稱,因公司搬家導致部分信息混亂,部分衣服丟失,正與消費者協商解決。
消費者:洗衣四件丟三件
小王告訴北京晨報記者,她此前多次使用“多洗”洗衣服,今年4月上旬,她再次下單洗衣,快遞員上門取走她的兩件羽絨服、兩件羊毛大衣。記者從她提供的訂單截圖中看到,4月9日,她花費每件衣服39元的清洗價格,共送去四件衣服清洗。
過了十幾天,客戶端一直不見消息反饋,小王還沒有收到自己的衣服。“給當時收件的快遞員打電話,快遞員說他因為沒收到工資已經離職了。”小王又多次撥打客服電話,但一直無人接聽。又過幾日,小王收到自己送去的一件羽絨服。“剩下的兩件羊毛大衣和一件羽絨服,加起來價格將近5000塊,也不知道去哪兒了。”更讓小王氣憤的是,自從發現衣服不見后,她屢次撥打客服電話都無法接通,“后來好不容易找到一個負責人,對方告訴我衣服丟了,找不回來了,只能賠我不到500塊。”
公司:因搬家導致丟失
昨日,北京晨報記者下載“多洗”客戶端,上邊卻顯示“網絡異常”,無法正常下單。之后,記者電話聯系到“多洗”負責人朱先生。朱先生表示,公司在4月初曾因故搬家,“4月3日至4月13日這十天期間,我們一些客戶的相關信息丟失,衣服也有部分丟失。”朱先生說,公司在事發后一直積極處理,但因積壓問題過多導致反映較慢。對于客服電話無人接聽的事情,他解釋因電話過多,才導致此情況。
朱先生告訴記者,目前,已在和包括小王在內的丟失衣服的消費者積極溝通,商談賠償事宜;而對于部分客戶提出退款的要求,他表示也可按流程辦理退款。
律師:洗衣公司應賠償
《洗染業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因經營者責任,洗染后的衣物未能達到洗染質量要求或不符合與消費者事先約定要求的,或者造成衣物損壞、丟失的,經營者應當根據不同情況給予重新加工、退還洗染費或者賠償損失。
北京嘉翰律師事務所律師朱霞表示,在此事件中,洗衣公司存在過失,理應對消費者作出賠償,但具體賠償費用雙方應協商解決。如意見不一致,消費者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此外,朱霞律師還提醒消費者,也可通過消費者協會及工商部門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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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康佳 線索:辰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