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版CRS重拳出擊 海外財富隱藏路徑“捉妖記”
隨著中國版CRS正式實施,一場貓捉老鼠的序幕悄然開啟。
近日舉行的一場海外投資沙龍上,作為主辦方的財富管理機構不遺余力地向與會數十位高凈值人群推薦歐美地產項目。而他們推出的概念,是借助海外購房規避CRS審查。
“據我所知,當前中國CRS政策主要核查高凈值人群的海外賬戶金融資產,海外房地產尚未在核查范疇,可以幫助高凈值人群減輕稅負。”這家財富管理機構負責人直言。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多方了解到,除此之外,海外信托也來湊熱鬧。近期多家財富管理機構邀請內地富豪去香港參與海外信托推介會,關于在設立架構復雜的私人信托公司模式,幫助他們“隱藏”海外財富。
在多位海外投資業內人士看來,這些做法未必可取。
比如海外購房所面臨的稅收與房產管理費用等開支,未必低于海外賬戶的繳稅稅負,反而得不償失;而私人信托公司模式一方面存在灰色操作地帶,可能引發金融監管部門從嚴查稅壓力。另一方面,近年全球各個避稅天堂與各國金融監管部門加強信息交換,私人信托公司模式未必能起到隱藏海外財富的效果。
“其實,在全球CRS監管大勢所趨的情況下,國內高凈值人群應該關注通過保險、家族信托等延時繳稅金融工具,實現稅務籌劃效果,而不是利用所謂的金融工具進行避稅,因為這是行不通的。”香港家族信托領域人士曾文生在一個論壇間隙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
海外購房難避資產審查
所謂中國版CRS,主要是由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的《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在7月1日正式施行。
在業內人士看來,由于CRS法規主要核查國內高凈值人群海外賬戶的金融資產(主要是股票、理財產品、信托、債券等,房地產、藝術品、企業股權尚未納入審查范疇),令部分財富管理機構借機推銷海外房地產達到避稅目的。
“這的確吸引不少國內高凈值人群的青睞。”上述財富管理機構負責人透露,他們多數是企業家,以往通過在海外設立殼公司進行跨境貿易,從中截留部分貿易資金用于個人海外投資或移民,盡管這筆海外資金擁有合法來源,但尚未繳稅(或利用海外國家低稅率少繳稅),面臨一定的補稅壓力。
財富管理機構恰恰看中他們的顧慮,推薦動輒300-400萬美元的高端海外住宅,幫助他們一次性將海外賬戶大量現金轉化成不動產,避開CRS審查。
在多位業內人士看來,此舉似乎得不償失。
以法國住宅類房地產投資為例,海外投資者需承擔7%-20%增值稅,加之每年2%的房產維護費與物業費支出,多年下來其對應的費用開支,甚至超過國內補繳的企業個人所得稅稅率。即便部分財富管理機構推出房屋租賃服務,考慮到房屋管理費占到租金的6%-10%,當地還要征稅個人所得稅(約占租金收益的40%),令房屋年化租金回報率不到2%,相比整個買房養房費用開支依然杯水車薪。
“美國英國房屋買賣投資的資本利得稅與房屋管理費更高,其整體費用開支很可能高于海外賬戶補稅額。”一位海外房產投資機構負責人告訴記者。若不考慮房價漲幅,他不建議國內高凈值人群基于規避CRS審查,將海外賬戶資金換成不動產。
“事實上,即便個人海外賬戶現金轉化成海外不動產投資,金融監管部門仍可以追溯相關資金流向,核查資金來源是否完稅,因此投資者難以規避繳稅補稅義務。”他直言。
私人信托公司的違規風險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中國版CRS的實施,也意外帶火了海外私人信托公司業務。
相比以往財富管理機構主要推薦透明度較高的海外家族信托服務,如今他們主打的產品,則是架構更加復雜的私人信托公司模式。
多位家族信托專家介紹,所謂私人信托公司模式,即由出資人將個人財富(包括海外房地產、股票、債券、理財產品、海外公司股權、藝術品等)委托給受托機構,由后者在開曼群島等避稅天堂設立私人信托公司管理這筆財富。出資人一方面不再擁有這筆財富所有權(從而難以納入CRS審核范疇),一方面通過指定私人信托公司受益人,將這筆財富本金收益以最小的稅負成本,傳承給后者。
與家族信托運作方式不同的是,私人信托公司的股東是一個特殊目的信托(Special Purpose Trust)。這個特殊目的信托作為出資人的名義股東,不設受益人,當相關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對此調查時,無法通過受益人信息追溯到出資人,從而最大限度確保出資人的信息私密性;
于此同時,特殊目的信托又能通過復雜的架構設計,將出資人及其信賴的律師等納入私人信托公司管理人,從而根據出資人意愿支配這筆財富投資策略。
“目前,個別富豪對此頗感興趣,主要原因是他們資產來源不夠清晰,擔心CRS核查令他們海外財富全部曝光,面臨征稅與相關追查資金來源壓力。”另有家族信托領域專業人士透露。
在他看來,此舉未必能幫助高凈值人群有效規避CRS審查。
首先,這些私人信托公司往往安排一些不相關的當地人員擔任離岸公司董事長與股東,從而隱藏實際出資人的身份與財富狀況,但此舉往往存在逃稅問題,容易引發金融監管部門從嚴核查;其次,隨著開曼群島等避稅天堂與相關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加強信息交換,對私人信托公司采取穿透式信息監管,明確每個信托架構實際出資人、信托公司股東是否含有出資人親屬等。后者也可以通過追溯這些信息與資金流向,查出真正的出資人及其財富狀況。
“當前,富豪要借助私人信托公司等架構隱藏財富,基本是行不通的。”英屬澤西島首席部長伊恩·戈斯特議員(Ian Gors)此前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澤西島等避稅天堂已經執行歐盟等國家地區反洗錢法規的最高標準,要求每個設立私人信托公司或離岸信托的富豪,都必須先證明資產來源合法合規,以備相關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核查。(記者 陳植 上海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