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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 近些年來,違法違規強制拆遷及各種惡性事件時有發生,不斷上演的強拆悲劇在社會上引起惡劣影響。今年1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頒布實施后,情況并未出現根本扭轉。“新拆遷條例”明確規定未簽訂補償協議不得強制拆遷,并明確取消了行政強拆,但一些地方的相關部門仍置若罔聞。有關專家表示,遏制違法強制拆遷還需加大“首長問責”力度,并完善司法追責。
問責力度不夠
針對強拆事件頻發,今年9月25日,監察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務院糾風辦等四部門會同有關省、區紀檢監察機關和糾風部門,對今年上半年發生的11起強制拆遷致人傷亡案件進行了調查處理,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行政問責57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處理31人。據悉,此次查處的11起強拆致人傷亡案件均發生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實施后,其中6起屬違法違規強拆致人傷亡。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表示,這些案件的一個共同特征就是頂風違紀,置國家法令于不顧,公然與國家大政方針“叫板”。這就直接把“新拆遷條例”放在社會公眾不信任的風口浪尖上。
有關專家認為,強拆致死的“事故率”很低,被問責的“事故率”也很低。因為只有后果嚴重了才會被問責,所以違法強拆被追究的比例很小。姜明安說:“刑罰的效果主要不在于它的嚴酷性,而在于它的必然性。如果違法強拆被處理的比例只有百分之幾甚至更低,那么拆遷者就不會把相關法規當回事兒。”更重要的是,政府及其開發商在征地拆遷中的利益太大。
法院要敢于說“不”
一些法律專家認為,在實行“新拆遷條例”后,法院是當前公權強制拆遷的關鍵環節。根據法律規定,多數強制拆遷,需要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姜明安表示,關鍵一點是自覺依法辦事,在審查行政機關和拆遷主體的申請時,法院能夠嚴格依照法律規定進行審查,對那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拆遷申請,敢于說“不”,甚至敢于常常說“不”。
一些專家認為,法院介入強拆執行,對其執法力量是一個嚴峻的考驗。如果行政拆遷本身缺乏實質正義,而法院依法所進行的審查僅限于形式、程序,必然在被征收、拆遷的對象中造成猜疑,影響法院的司法權威。
在保證法院如何正確積極地介入拆遷工作方面,姜明安認為,強拆涉及“強拆裁決”和“強拆執行”兩個問題。強拆裁決是司法行為,實施強拆是行政行為,或者說實質上是一個行政行為。他表示,司法強拆如果不以“裁執分離”制度為前提,統一由法院執行庭或行政庭實施,同樣會導致濫權、侵權和腐敗。“較理想的方案應該是法院裁決,行政機關組織實施,法院予以監督,包括受理被征收人對違法拆遷行為的起訴。”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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