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新藝城夜總會”的招牌仍在,卻已大門緊閉暗淡無光,繁榮盛景早已遠去。
青島警方涉聶磊案落馬人員名單(部分)
姓名 落馬前職務
于國銘 青島市市北區公安分局局長
馮越欣 青島市李滄區公安分局局長
陳鵬 青島市公安局團委書記
王曉青 青島市公安局特警支隊一大隊副大隊長
葛強 青島市市北區治安大隊大隊長
辛克水 青島市市南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
王曉青或許沒想到自己的名字有一天會出現在省檢察院的工作報告上,而且還是以反面典型的形式。
在今年的山東省檢察院工作報告上,國家森檢察長直接點了王曉青的名字:青島市公安局特警支隊一大隊原副大隊長王曉青徇私舞弊,為兩名網上通緝犯提供通訊工具、轉移住所,并為其駕車沖撞攔截追捕的警車,企圖使他們逃避法律制裁。
早報記者經多方證實,報告中的“兩名網上通緝犯”之一即為青島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聶磊,而王曉青則是青島警方內部人士眼中“聶磊一手扶起來”的人。
王曉青曾率隊前往四川汶川大地震災區救援,并發表過“以后對生活的要求不要太高,活著就好”的感言。
2010年9月,根據公安部、山東省公安廳有關部署,青島警方摧毀了以聶磊為首的涉嫌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聶磊及130余名成員先后歸案。該案也被稱為新中國成立以來青島最大的涉黑案。
經過初步偵查,青島警方稱,聶磊團伙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組織賣淫、販毒、開設賭場等多項犯罪,但“故意殺人”、“販毒”等罪名最終并未寫入青島警方的起訴意見書中。
今年4月中旬,青島市檢察院將聶磊案首批27名被告人起訴至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批起訴的被告人有27名,罪名涉及十幾項,7月份又補充起訴了3名被告。
聶磊案歷經今年5月、8月的兩次通知開庭又突然延期,至今遲遲尚未開庭。經早報記者證實,聶磊案延期開庭原因與青島公檢法系統的多名官員落馬有關。9月29日,青島市市北區公安分局局長于國銘、李滄區公安分局局長馮越欣的落馬則是近期階段性的“收網”行動。
“聶磊案和落馬官員案原來都是青島方面負責偵查,目前已經移交給了山東省檢察院,青島方面已經回避了,等于是由山東省檢察院在進行重新偵查,所以延期開庭是必然的了。”一位熟悉該案的內部人士表示,不排除該輪偵查結束后,聶磊等人被重新起訴的可能性。
青島,又一次處在了“紅”與“黑”交織的時刻,青島警界重新洗牌已成必然,而全部事實與關系的厘清,或許還有待時日。
早報記者陳良飛 發自青島
“背運”青年
兩次搶劫罪、一次勞教,基本耗去了聶磊整個的青春期,其間的多名“獄友”后來成為了聶磊的左膀右臂。
44歲的青島人聶磊在十幾歲到二十幾歲的時候一直走“背運”。
兩次搶劫罪、一次勞教,基本上耗去了他整個的青春期。1983年9月,還在他剛滿16歲的當口,聶磊就因搶劫罪被判6年徒刑,兩年之后的1985年,這一刑罰被改判為6個月拘役。
然而1986年,聶磊被釋一年時間不到,他又因毆斗被勞動教養三年。1992年8月,聶磊因搶劫罪再一次獲刑6年,那一年他25歲。這一次,他也沒坐滿6年,最遲在3年之后就出獄了。
這樣的人生經歷可以稱之為“背運”,然而,“背運”的時候也有收獲,在服刑或勞動教養中認識的多名“獄友”后來成為了聶磊的左膀右臂,幫他沖鋒陷陣,也同樣成了聶磊涉嫌黑社會組織犯罪的骨干。
1995年以來,聶磊主要以獄友、鄰居、親屬三類人打造了自己的班底,成立了多家房地產公司并開辦了多家游戲廳、娛樂城等游戲場所,獲利頗豐。
1995年之后的聶磊似乎走完了“霉運”。在之后的15年間,他沒有任何犯罪記錄,而恰恰在這15年間,他帶領自己的兄弟們擴張勢力范圍、建立自己的權威,用明確的紀律約束其組織成員,并對外以“聶磊公司”統稱。
此前的媒體報道稱,2000年,原山東省公安廳副廳長兼青島市公安局長萬國忠的落馬也與聶磊有關。青島警方一位內部人士告訴早報記者,萬國忠的落馬和聶磊關系不大,“那時候聶磊才剛剛起步,根本接不上萬這條線”。
最早不會超過2000年,又有一批骨干加入了“聶磊公司”,在聶磊的領導下,“聶磊公司”才開始逐步向賭博業和色情業延伸,擴張勢力范圍,“組織內部層級更加清晰、分工更為明確”。“新藝城夜總會”即在這一時期設立。
蓬勃發展的房地產開發這一塊產業也沒有放棄,聶磊成立的全濠實業有限公司繼續開發、購置多處房產、土地。
從2000到2010年6月,聶磊也迎來了其人生最“輝煌”的十年,“稱霸一方,在青島市部分區域和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
聶磊“講義氣”的性格也在起訴書中作為“黑社會組織”籠絡人心強化控制的手段被提及:在攫取大量財富的基礎上,聶磊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給組織中的領導者、積極參加者購買高檔車輛、分給賭場股份,向組織成員發放工資,為組織成員提供住房、通訊工具。
不過,這一切在2010年3月37日凌晨之后不久就徹底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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