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日上午,飛機起飛前,廣東巨星影業總裁鄧建國被法院干警請下了頭等艙,并執行拘留。通訊員羅偉雄攝
廣東巨星影業總裁鄧建國因違反《限制高消費令》且拒不申報財產,前日在飛機起飛前,被法院請下飛機頭等艙,并決定拘留15天。
請下頭等艙 送進看守所
10月15日上午7點40分,白云機場。前往濟南的某航班頭等艙,一名白衣黑褲、頭戴禮帽的乘客被辦案人員請下飛機。這名乘客正是準備前往參加某選美大賽的特邀嘉賓、“影視大鱷”、“炒作大王”鄧建國。
下了飛機,廣州中院的執行法官當場向鄧建國宣讀了《拘留決定書》,以其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未向人民法院申報財產,以及違反《限制高消費令》乘坐飛機等多項違反執行法律法規的事實為據,對其拘留15天。
隨后,鄧建國被法警帶上囚車,送到了廣州市拘留所。
據悉,2011年6月20日廣州中院對鄧建國發出的《限制高消費令》,其中第一項是禁止“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另外,這份《限制高消費令》還包括禁止鄧建國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消費、買樓、購車等高消費行為。
長隆擺婚宴曾遭“限高令”
據鄧建國案的經辦人饒法官介紹,2007年5月,鄧建國因為拍攝電視劇《野蠻公主》第二部,向黃某借款200萬元,約定期限一年,利息25%,同時規定違約金60萬元。2008年7月,黃某向廣州市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鄧建國、巨星影業支付上述款項。廣州市仲裁委員會于2009年6月作出仲裁決定,支持申請人要求,但鄧建國仍未理會,隨后黃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受理執行案件后,馬上對鄧建國及巨星影業名下的財產進行查詢,結果在各個銀行只發現其名下存款18667.56元。而之前鄧建國在番禺買的地早就被其他法院查封了,巨星影業的法定代表人也早已變更為鄧凱。
2011年上半年,鄧建國傳出要和19歲女友在長隆酒店擺結婚酒,法院立即向鄧建國發出了《限制高消費令》,并要求長隆酒店協助執行。
鄧建國無奈之下,主動找到黃某,要求與之達成還款計劃和《和解協議書》。黃某主動向法院提出,同意鄧建國在長隆擺酒。然而擺完酒后,7月4日過去了,鄧建國仍未按協議還錢。就在不久前,鄧建國高調宣布投資1800萬元拍攝新劇。法院再次限令鄧建國還錢,但他同樣置之不理。故有前日被禁乘飛機一幕。
被拘留后,鄧建國當即表示可以馬上先還10萬,余下的再與債權人商量。據悉,當天下午,鄧建國的代理人趕到廣州中院執行局,與經辦法官談還款事宜。
據統計,2011年5月廣州法院開展反規避執行專項活動以來,就已經對10多人采取了邊控、限高、拘留等強制措施,搜查、凍結、扣押2719次,135件執行案的當事人主動提出和解、自動履行。
拘留過程
同一航班出現兩個“鄧建國”
10月14日,廣州中級法院執行指揮中心接報,鄧建國將于15日上午前往濟南。執行干警凌晨6點鐘到位,準備對鄧建國采取強制措施。
然而一直到值機結束,鄧建國卻始終沒有辦理登機手續。執行法官再次電話聯系指揮中心,經過查詢,發現還有一個“鄧建國”,不是以身份證登機,而是以護照辦理了登機手續,但護照上的資料與鄧建國吻合。
10分鐘后,鄧建國被從飛機上帶了下來。
在被問到為什么要買兩張機票、為何一張用身份證、一張用護照購買時,鄧建國稱其覺得活動方提供的經濟艙位置太差,就自己購買了頭等艙。但是,從航班登機情況看,以鄧建國身份證購買的機票始終沒有退票或者加錢升艙的記錄。
據介紹,2009年底,廣州兩級法院成立執行工作指揮中心,并在今年實現與省法院執行指揮中心聯網。通過該指揮中心可以查詢到被執行人的銀行信息、房產信息、車輛信息,甚至在第一時間掌握包括通訊(手機)、住宿、出行、消費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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