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審后,楊金德被抬出法庭
N財新《新世紀》 新快報
核心提示:因一次聲勢浩大的向法院“討說法”行動,以及一次不合時宜的赴京上訪,昔日的河南南陽市政協委員、民企老板楊金德,被指控為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如今癱瘓在看守所,等待二審判決。楊金德稱,自己是被警方刑訊逼供致殘,逼供手段包括灌辣椒水、與狼狗同籠等。
8日晚,我國著名刑事辯護律師陳有西、周澤、富敏榮、楊金柱等談及此案,均表示:這種慘案執業多年聞所未聞,對于這種案子,不僅要辯護,還要控訴,要追責。
緣起 不服判決,到法院“鬧事”
南陽奧奔汽車銷售公司是一家經營國產品牌汽車的民企,有員工百余人,老板楊金德是昔日供銷社的下崗職工。當地公安、司法等政府機構經常在這家公司采購車輛。楊金德與領導關系曾經很融洽,還曾經是當地政法系統的司法監督員。
這一切從去年9月27日開始改變。2010年9月27日上午,南陽市臥龍區法院到銀行執行判決,強制劃走了奧奔公司賬上的8萬多元。楊金德在與當地某商戶的一起侵權訴訟中敗訴,但拒絕執行判決。臥龍區法院遂向楊金德開出罰單,并決定從奧奔公司的銀行賬戶中直接劃扣。
楊金德認為法院執行裁定書未先送達奧奔公司,對法院之舉無法接受。當晚,奧奔公司30多名員工到法院抗議。據后來公訴機關指控,抗議者打出橫幅、燃放鞭炮、呼喊口號,引來路人駐足觀看。沖突中,臥龍區法院院長喬國和摔倒在地。法院將抗議者中6人予以司法拘留,沖突告一段落。
升級 赴京上訪后被指“涉黑”
9月28日凌晨,獲悉多名員工被拘留、員工劉正偉在沖突中負傷并縫針之后,楊金德連夜組織40多名員工去北京上訪,控訴臥龍區法院“違法執行”,并“毆打該公司員工”。
9月28日下午,上訪車隊抵達北京。就在同一天,南陽市臥龍區法院向南陽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發出司法建議函,認為奧奔公司員工前一日的抗議,均由楊金德策劃組織,楊已構成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
接下來兩天,楊金德帶著員工先后到國家信訪局和中央紀委信訪接待室上訪。南陽當地的相關文件顯示,凡年度內發生赴京集體上訪一次,被國家信訪局登記的,該單位維穩考核將被一票否決。
2010年10月1日上午,南陽市臥龍區政法委的兩位高層在北京找到楊金德,承諾回南陽后解決問題。楊金德一行于當年10月2日凌晨回到南陽。
然而,此前承諾的“回南陽解決問題”并未實現。2010年10月11日,臥龍區法院再次向臥龍區區委、政法委遞交情況報告,語氣較2010年9月28日該院的司法建議函更加嚴厲,并首次出現了“黑社會”一詞。報告認為:楊金德等人的舉動,“是帶有黑社會性質的違法犯罪行為”。
逼供 體罰后與狼狗同籠
同年10月12日中午,楊金德被抓。在此前后,奧奔公司22名員工分別被采取強制措施。移送看守所前,楊曾一度被短暫羈押在南陽市警犬基地。楊說,非人的折磨就發生在警犬基地。
楊金德在律師會見時曾講述了被刑訊逼供的經過,并手書了自己遭遇的15種刑訊:與狼狗關在一個籠子里面,名曰“與狼共舞”;被警犬在臉上舔,名曰“鬼洗臉”;啤酒瓶插在肛門里坐下,腳不能挨地,名曰“坐火箭”;被戴上腳鐐手銬,再用棍子穿起來,提溜起來來回晃,名曰“吊大秤”……
今年7月5日,楊金德及其員工共23人站到南陽市唐河縣法院的被告席上,被控涉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妨害作證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6項罪名。楊金德因身體極度虛弱,用被子裹著抬到法庭,躺在地上接受審判。
定罪 籠絡員工被定黑老大
6項罪名中,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妨害作證兩項罪名,均與臥龍區法院“9·27事件”有關;強迫交易指控,涉及楊金德與南陽個體戶崔某一項競拍房產糾紛;尋釁滋事指向奧奔公司因土地租金與村民的沖突;妨害公務,涉及奧奔公司員工因貨車被扣與運管執法人員的沖突。涉黑的依據則是其籠絡控制公司員工。7月30日,法院一審判決楊金德6項罪名成立,判刑21年6個月,合并執行20年;22名員工也被判有罪。對于楊金德等人關于刑訊逼供的指稱,公訴方只是出示了公安方面關于沒有刑訊逼供的書面說明。法院據此認定不存在刑訊逼供。
記者日前實地探訪了南陽警犬基地。其位于白河東岸盆窯一片楊樹林里,大門上還掛有“南陽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有組織犯罪偵查大隊”的銘牌。知情者引領記者前往一幢三層建筑物查看。一樓走廊全部上有鐵欄桿,所有房間均被厚厚的窗簾遮住,看不見里面情形。知情者稱,審訊就在里面進行,特制的籠子就在其中。
楊金德等人已向南陽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律師認為對全身癱瘓的楊金德理應取保候審,但未得到回應。
本期主持 謝秋蓮
滴水映太陽 誰該進籠
沖突前期的楊金德在思想意識上是不是曾有金錢至上的恣肆,我們無從判斷。可以肯定的,是其對法院判決及其執行的態度和舉動確實有違法和不當之處,理當接受一定的處罰,但并不至于到承擔刑事責任的地步,更不用說是據此定“黑老大”這個罪名了。
當地公檢法的做法倒是貼近“黑”的。從法律上說,我們不能鐵板釘釘地認定楊金德所述的一切就是實情。但是,一個被抓時還身體健康的企業家,卻滿身傷痕、全身癱瘓,被抬進庭審現場,而且,司法部門還不允許對其進行取保候審,這本身就是存在逼供的一種證據。但是,法院卻對此視而不見,面對被告人的逼供指控,反而采信了警方輕飄飄的一句“我沒干”。而控方對辯方要求提供審訊視頻和錄音的合理要求也可以置之不理。
這些行徑中,權力恣肆的身影無處不在。因此,網友們才寧愿相信匪夷所思的、非人的“與狼共舞”、“坐火箭”逼供手段是真實存在的。被關進狗籠子的其實是公民的各項權利。維權悲劇的產生,是因為真正該被關進籠子的權力卻沒有得到應有的束縛與制約。給脫韁的權力系上繩子,為其活動設定邊界,才能避免下一個與狗同籠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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