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帖稱四川“渠縣流溪鄉強迫災民花錢照相,才準許登記成災民,否則得不到國家救助”。根據網帖反映的內容,渠縣立即組成調查組深入流溪鄉實地調查。日前,調查組通報了調查結果:
“9·18”特大洪災發生后,流溪鄉嚴重受災。9月20日,流溪鄉黨政辦通知各村社和鄉屬單位查災報災。流溪鄉規建辦未請示領導,自行通知各村社:在上報房屋受災情況時,須交相應受災情況的照片,以證受災屬實。
9月21日9時左右,流溪鄉瓜壩村2組受災村民楊小東駕駛摩托車,將鎮上的照相館老板黃慶軍接到其家,照了3張相片。黃慶軍按每張快照15元的價格,收取了45元服務費。之后又為該村8戶村民的房屋照相,按每戶45元服務費、5元摩托車費的標準收取了費用。當天下午,該鄉千秋村老支部書記電話聯系黃慶軍,要他為受災村民的房屋照相。黃慶軍又以同樣方式,收取了千秋村12戶村民的照相服務費。
22日上午,流溪鄉對鄉黨政辦、規建辦有關人員不按規定程序辦事的做法進行了處理,責令其書面檢查。同時,按照去年發生洪災時的做法,安排專人免費為受災農戶的房屋照相,費用由鄉財政統一結算。調查組表示,經反復核查,這件事中政府沒有收一分錢,也沒有發現鄉村干部有從中牟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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