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7月以來,與社團組織有關的非法斂財丑聞接連曝出。如“盧美美”事件,牽出“中非希望工程”及當事方世界杰出華商協會等。
近日,在對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相關負責人的采訪中,記者了解到,社團斂財亂象已經引起高層和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嚴厲的治理行動已經啟動。
斂財亂象探源
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我國確有部分社會組織在日常運作中存在非法獲取經濟利益的不良行為;主要表現為——有的社會組織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擅自設立項目、自定標準收取費用;有的社會組織將明令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收取費用;有的社會組織在政府部門年檢、年審、發證、辦理各種手續時搭車收費、強制收費。
有的社會組織違反國家政策規定強制辦班、強制培訓、組織考試并收取費用;有的社會組織通過簽訂合同,約定收費返還比例,將服務性收費委托給營利性機構辦理,獲取非法收入。
有的社會組織借評比、達標、表彰等活動,隨意向參與企業或組織收取費用。有的非法組織打著社會組織的旗號,并冒用社會知名人士的名義,公開斂財,在社會上造成負面影響。
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相關負責人梳理了部分社團組織非法斂財問題的四個主要原因:一是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完善;二是大量社會組織游離于監管之外;三是登記管理力量薄弱,監管乏力;四是社會組織自律機制有待加強。
積極引導嚴格管理
據了解,今后一段時期民政部將圍繞培育扶持、依法管理、支持引導社會組織參與社會管理和服務這一中心,持續加強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
其一,健全法律法規。
其二,實行綜合監管。相關職能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依法重點對社會組織進行行業指導和監督管理。
其三,加強社會監督。拓寬監督渠道,建立健全受理群眾舉報社會組織違法違紀行為的工作機制,及時處理反映出來的問題。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
其四,強化能力建設。減少社會組織行政化傾向,保障社會組織的民間性及獨立性。政府部門不直接干預社會組織業務活動,保證社會組織開展活動的自主性。
其五,構建扶持體系。推動政府有關部門逐步將微觀層面的事務性服務職能、部分行業管理職能等轉移給社會組織。
社團斂財亂象
“全國小記者培訓活動中心”欺騙性培訓事件,牽出其掛靠的“中愛聯”(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8年未年檢、涉及營利性活動。
“盧美美”事件,牽出“中非希望工程”及當事方“世華會”(世界杰出華商協會)。在香港注冊的“世華會”被國務院僑辦認為“從未收到任何有關‘世華會’涉僑活動的報批申請”。
數字
由中國經濟報刊協會和“中愛聯”主辦的“共和國脊梁”人物評比表彰活動,違反社會組織“不得向會員單位收取費用”等有關規定,主辦單位受到民政部作出的行政處罰。
截至2011年第二季度,全國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44.8萬個,其中社會團體24.6萬個,民辦非企業單位19.9萬個,基金會231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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