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友如此問
這魚是自殺的,自己切自己很多刀,然后自己跳進鍋里的,你信嗎?”
N據《現代快報》
8月27日,湖北荊州公安縣紀委主任謝業新在自己的辦公室離奇死亡,經查身上共有11處刀傷。事后當地警方稱經縝密調查,認定其為自殺,且“因為是自殺,所以公安機關沒有義務去調查其自殺動機及原因”(本報曾連續報道)。對這一調查結果,網友紛紛表示驚詫,甚至有網友貼出一盤油炸鯽魚的照片,說:“這魚是自殺的,自己切自己很多刀,然后自己跳進鍋里的,你信嗎?”前日,國內兩位知名犯罪心理學家在接受采訪時則表示,他們認為人在一心求死的情況下,是有可能采取自虐式的自殺方式的。另外,11處刀傷也并不罕見,國外最多有100多刀的案例,自殺者也有能力完成。
“人在極度痛苦時會選擇自虐式自殺”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李玫瑾認為,人在極度痛苦時,會選擇幾乎自虐式的自殺方式。李玫瑾表示,人們陷入極度痛苦的狀態往往跟感情有關,自殺者在實施自殺行為時的心理狀態也不能用常人的心理去衡量。
一個人能夠完成11刀自殺的行為嗎?對此,知名法醫學專家、華東政法大學教授閔銀龍表示,根據國內外法醫學實際案例,11刀并不算多,國外自殺者最多的100多處刀傷。
閔銀龍告訴記者,根據法醫鑒定實踐,一般判斷是否自殺主要結合現場情況,包括傷痕部位、刀口方向、死者姿態、兇器位置等。閔銀龍說,因為人會有痛感,自殺者下刀時會感到痛,痛了力道就變輕,所以一般是下刀重,提刀輕,這樣刀口的深淺就不一,若刀數多的話,一般深淺不一的刀數會呈較均勻的方式排列。“是否認定是自殺,還要看刀傷的部位,11刀基本在正面,沒有背部,屬于雙手夠得著的位置,從位置上符合自殺認定。”
“自殺者有能力完成多刀殘殺行為”
自殺者能否有余力完成全部11刀殘殺行為?對此,兩位專家都表示理論和實踐上都可行。
李玫瑾認為,雖然人會因失血過多而死,但會有一個過程。如果前面的刀傷都非致命的話,會給傷者留下足夠的時間,完成余下的自殺動作。
閔銀龍則舉了一個真實案例,發生在1981年的山東,一名自殺者用剪刀在自己脖頸處劃了兩刀割斷喉管,走了500多米,再用剪刀絞穿腹部,內臟全部流出,還走了500多米才倒下,他的身上也有五六處刀傷。
對這位官員的情況,閔銀龍認為,如果他身上的多處刀傷沒傷及動脈的話,也不會馬上就死。不過,這名官員是不是自殺而死,兩專家表示自己沒有看到現場,無法給出明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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