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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昨天上午,故宮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了關于宋代哥窯青釉葵瓣口盤損壞事故的處理結果,對造成本次文物損壞事故的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負有領導責任的該部門主要負責人行政警告處分。但是,以上“責任人”具體是誰,故宮語焉不詳。這樣的處理,網民專家普遍表示不滿,認為處理過輕。
故宮的處理
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該部門主要負責人行政警告處分
故宮表示,2011年7月4日宋代哥窯青釉葵瓣口盤損壞事故發生后,故宮博物院立即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了全面、細致的調查,認為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工作人員操作電腦輸入數據失誤,導致儀器內的樣品臺上升距離過大,使瓷器受到擠壓而損壞。根據有關規定,對造成本次文物損壞事故的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負有領導責任的該部門主要負責人行政警告處分。
故宮承認,這次文物損壞事故,說明故宮在文物管理制度的落實、文物使用操作的細節上還有不到位的地方,在責任制落實、責任心培養上仍存在差距。故宮方面表示將汲取此次事件的教訓,落實整改措施,完善有關制度和措施,嚴格責任制、問責制,并強化監督和檢查,保護好中華民族的寶貴遺產。
記者昨日下午致電故宮博物院副院長陳麗華,了解故宮博物院對事故的處理依據。陳麗華副院長表示,此處理依據故宮博物院《藏品管理規定》第10章“獎勵與懲罰”之第86條。
記者試圖進一步了解該條文具體內容,故宮有關方面表示,此為故宮博物院內部管理規定,不便對外。
網友不買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相關規定,此處理過于“輕描淡寫”
對于這份處理結果,民眾似乎并不滿意。有網友提問:為什么對相關責任人“語焉不詳”,到底是誰承擔這個責任?出了這么嚴重的事故, “該部門只是主要負責人”受罰,是否合理?有讀者表示:故宮應該通過這件事查找自己管理制度的漏洞。調查的重點應該在事件原因上。如果損壞事件存在管理問題,就應該有更高層的領導接受處分。
還有人質疑這個處理是否過于“輕描淡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文物行政部門、文物收藏單位、文物商店、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的工作人員,因不負責任造成文物保護單位、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開除公職或者吊銷其從業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從業資格的人員,自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從業資格之日起十年內不得擔任文物管理人員或者從事文物經營活動。損壞國家“一級文物”是否算“情節嚴重”?是否應該依法開除公職或吊銷其從業資格?處理結果是否應該由故宮“自己說了算”?
就網友們質疑的“瓷盤調包”問題,記者前日上午致電故宮有關聯系人,希望提供損壞瓷盤被損之前的圖片,故宮表示,目前不向媒體提供原件照片,但故宮沒有給出不提供照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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