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董柱德的妻子拿出丈夫死后得到的“北京市見義勇為人員證書”。本報記者 王貴彬 攝(新京報)
昨天,董柱德的兒子董賓田在網上發帖,稱“父親見義勇為犧牲4年無人管”。順義區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雖然法院已宣判,但認定仍由民政局負責,董柱德死于心臟病,其行為不構成見義勇為犧牲。
村民參與滅火身亡
昨天,天涯論壇上一則名為“見義勇為犧牲4年無人管”的帖子引起網友關注。帖中稱,東辛莊村村民董柱德在幫助鄰居救火時死亡,順義區民政局認定其有見義勇為行為,但不屬于見義勇為犧牲,不給撫恤金,理由是董死亡的直接原因為突發心臟病。
昨天上午,記者來到東辛莊村董柱德的家里。董柱德的妻子劉春先說,帖子是她兒子董賓田發的,希望以此尋求幫助。劉春先說,那場火災發生在2007年1月26日。當天,董柱德在自家養豬場看門,養豬場緊挨著鄰居家的蔬菜大棚。凌晨,蔬菜大棚著火,董柱德跟鄰居一起救火,在提水時突然倒地。村醫和120都趕到了現場,確認董柱德已經停止呼吸。劉春先說,丈夫當時就躺在蔬菜大棚著火點旁邊。
“我們農村都講究入土為安。”劉春先說,為了早日火化丈夫尸體,她從村委會開了死亡證明,死因一欄隨手寫了突發心臟病。劉春先稱,丈夫沒有心臟病史,當時急于安葬,而死因又不好描述,就隨便寫了,也沒有尸檢證明。
死者家屬打贏官司
突發心臟病的死因成為申請認定見義勇為犧牲的關鍵。劉春先說,當時,公安機關也是按照突發心臟病的死因來出具相關材料。順義區民政局認為,董柱德主動救火屬于見義勇為行為,但其死亡是由于自身病況,不屬于見義勇為犧牲。2007年6月15日,順義區民政局為董柱德頒發了見義勇為人員證書,證書上明確表明,死亡原因為突發心臟病,沒有撫恤金。
董柱德的家人雖然接過證書,但他們堅持認為董柱德是因見義勇為犧牲的,為此,他們于2008年8月,將順義區民政局起訴到順義區人民法院,要求順義區民政局給予工亡補助金159456元,喪葬費19932元,撫恤金每月1328.8元。一審敗訴后,董家人上訴。
2009年4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撤銷一審判決。終審判決書上顯示,在沒有其他充分有效證據證明董柱德不是因為見義勇為而死亡的情況下,劉春先所述董柱德之死屬于見義勇為犧牲的主張具有事實依據,順義區民政局認為董柱德之死不屬于見義勇為犧牲,不應給付撫恤金的主張,理由不能成立。順義區民政局應在判決生效后30日內,對劉春先所提發撫恤金的申請按相關規定作出決定。
犧牲病死存在爭議
勝訴后,順義區民政局給予董柱德家人一次性撫恤金36178.23元,順義區教育局因此給了董賓田3600余元,用于交納大學學費。但是,就認定董柱德是否為見義勇為犧牲一事,家屬與順義區民政局仍未達成一致。順義區民政局的理由除董柱德是因心臟病死亡之外,還有其在病發時已離開火場。
拿著判決結果,劉春先曾到多個部門反映問題,但均無果而返。她說,丈夫死后家里養豬場已經荒廢,村里人還經常問她丈夫究竟得了什么病,她想恢復丈夫聲譽,也想得到經濟補償。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當時起火的蔬菜大棚,女主人說她不愿再回憶4年前的事。劉春先稱,丈夫死后,他們兩家因為賠償事宜,關系變得很僵。
民政局稱認定無誤
順義區民政局優撫科相關負責人對此表示,民政局已經授予董柱德見義勇為證書,屬于見義勇為行為。但由于董柱德是死于突發心臟病,而且死亡時已經離開火場,根據相關規定,無法授予見義勇為犧牲稱號,因此撫恤金的發放是按照順義區民政局相關規定:上一年度本區城鎮居民月人均生活消費性支出金額的40倍。
關于法院終審判決,該負責人介紹,法院只是主張董柱德見義勇為犧牲事實依據成立,但具體認定工作仍由民政局來做,民政局完全是按照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材料認定的,董柱德不符合見義勇為犧牲的條件。
劉春先表示,如果丈夫被認定屬于見義勇為犧牲,將得到20余萬元的撫恤金及獎勵。記者查詢后確認,根據北京市相關規定,因見義勇為犧牲,且獲得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稱號的人員,可獲得政府獎勵20萬。
■律師說法
發病或因救火可以申請再審
北京浩偉律師事務所趙正彬律師稱,若救火期間突發心臟病死亡,那么救火就是心臟病發作的誘因。救火過程中因為激動、緊張可能引發心臟病、心肌梗塞等病況死亡。只要死在火場范圍之內,便可認定為因救火死亡。
在本案中,村委會開具的死亡證明是無效的,沒有法律效力,因為村委會不是醫療機構。死亡的原因只能從醫學方面鑒定。若民政局拿不出相關證據證明當事人并非因救火而死,則應給予見義勇為犧牲稱號。
趙律師稱,若劉春先不服,可以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訴,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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