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賴昌星正在等候聯邦法院7月21日開庭審理他提出延緩遣返的要求。 如果要求被拒,賴最快將于7月25日被遣返會中國。
據環球華報報道,賴昌星的獲釋條件包括:一、仍需交付7萬加元保釋金;二、每星期四需要向邊境服務處報到;三、若更改地址需要24小時內通知邊境服務處(CBSA);四、向當局提供每月的電話賬單副本;五、向當局提供手提電話號碼,并保持充滿電以及24小時開機;六、在加拿大邊境服務處要求的時間和地點出現,包括接受遣返遞解;七、不能與黃曉燕(Xiao Yan Huang,音譯)、丁欣華(Ting Yan Wah,音譯)和譚國俊(Tam Kwok Chung,音譯)接觸。
賴昌星上周四在溫哥華市中心住所內,被加拿大邊境服務處官員逮捕。
移民部則表示,最快會于7月25日將賴昌星遣返回中國。(黃運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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