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萬和地方規定相比
山東海洋溢油最高索賠2億元
國家層面的海洋污染賠償標準,僅以行業標準存在。山東在這方面,走在了全國的前列。2010年6月,山東省率先在國內出臺了海洋生態損害賠償和損失補償的相關辦法,首次明確了對海洋溢油等污染事故的損害評估標準,最高索賠額度高達2億元,打破了索賠無據的尷尬。
據了解,《海洋生態損害賠償費和損失補償費管理暫行辦法》由山東省財政廳、省海洋與漁業廳聯合發布,將海洋生態損害賠償和損失補償合并制定制度規定,這在全國尚屬首創。《辦法》針對不同的海洋工程、海岸工程,根據其所處區域,對海洋資源及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損失及影響的程度,實施整治、修復所需時間和資金,由評估機構確定賠償及補償標準。如造成50公頃用海生態損害,應當繳納1000萬元海洋生態損失補償費;如果造成1000公頃用海生態損害,則應當繳納2億元損失補償費。
20萬和國外賠償相比
英石油面臨200億美元罰款
2008年1月16日,法國巴黎輕罪法庭作出判決,法國石油工業巨頭道達爾集團對1999年“埃里卡”號油輪斷裂沉沒造成的嚴重污染負有責任,罰款37.5萬歐元。道達爾和其他三名被告還須向大約100名環境保護團體、受污染地區漁民、旅店經營者和地方協會等原告支付1.92億歐元賠償金。
2010年5月,英國石油公司(BP)的“深水地平線”鉆井平臺原油泄漏事故,造成有史以來最大的漏油災難。那么,面對原油泄漏事故,到底對相關責任方意味著什么呢?據報道,根據《凈水法案》,英國石油公司或將為泄漏的每一桶石油支付1100至4300美元的罰金。根據目前測算的漏油量以及上述法案的有關條款,英國石油可能面臨54億至210億美元的罰款,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該公司是否是因疏忽而導致這場事故,而200億美元相當于BP年均盈利,英國石油公司很可能被罰得傾家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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