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化3 評估更多體現土地價值
在原來的《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中規定,“拆遷估價的方法一般應當采用市場比較法。不具備采用市場比較法條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價方法”。
而新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中明確,估價師應當根據評估對象和當地房地產市場狀況,對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設開發法等評估方法進行適用性分析后,選用其中一種或者多種方法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
【解讀】 陳志認為,過去,在房屋拆遷的補償中,體現的主要是房屋的價值。但這其中,土地的價值也很大。而新的條例中,對于土地的價值有了更多的體現。
“比如,在王府井地區征收,可能這個地段的土地在征收后,要開發成商業,將來獲得的利益很大。但如果僅按市場比較法,可能體現得不明顯。那么可以假設它在征收后,將來開發項目,會取得多少收益。按照假設計算出的收益,來衡量應該補償給被征收人的那部分?!?/p>
■ 北京情況
北京拆遷補償已參照市場價
記者從北京市住建委獲悉,北京正在制訂具體的征收指導意見,將在近期出臺。
據了解,目前北京房屋征收政策,在很多方面已經和國家的新要求一致。
2009年,北京市住建委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和補償工作的若干意見》明確,拆遷實行貨幣補償的,補償價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參照近期類似房地產的市場交易價格評估確定。并在當年4月的西城區西長安街拆遷中,首次試點根據市場評估價格進行貨幣補償,補償基礎價格定為3.07萬/建筑平米。
拆遷補償大事記
1991年1月
拆遷服從城建需要
國務院公布《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當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被拆遷人必須服從城市建設需要,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2001年6月
拆遷管理條例修訂
鑒于原《條例》存在“補償標準過低、強制拆遷的規定不明晰”等問題,國務院公布新修訂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當年11月起施行。
2003年12月
房屋拆遷進行估價
建設部發布《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對房屋拆遷過程中評估機構的選定、拆遷房價的評定等問題作出了規定。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12月
建議審查拆遷條例
城市拆遷引發了一些群體性事件。北京大學五位學者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要求對《拆遷管理條例》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建議國務院對其進行修改。
2011年1月
行政強拆退出歷史
國務院發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政府不得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冻鞘蟹课莶疬w管理條例》同時廢止。行政強拆退出歷史。
2011年6月
征收評估用新辦法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住建部發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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