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現象令人憂
據海寧市檢察院統計,近年,該院已查處“80后”干部職務犯罪案6件,涉及金額110余萬元。“貪官年輕化,正逐漸成為職務犯罪的一大特點。”海寧市檢察院一位檢察官介紹,30歲左右的職務犯罪往往有以下特點:他們文化程度高,手段高技能、高智商;年齡小,膽子大,一次性受賄數額大。
1985年出生的沈恒立,藥劑學專業本科畢業后,進入海寧某市級醫院工作。轉正后,面對各種誘惑,沈恒立動了心,將病人的10000元住院費收入囊中,進賭場“爽”了一把。在之后的3個月里,為了成為人們心目中的“公子”,他挪用61萬元醫療費,被法院以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與其他年齡段的瀆職受賄案相比,“80后”更懂得利用高科技手段。1980年生的王力在海寧一家大醫院擔任“網管”,他用“黑客”技術侵入醫院網絡,每月向藥品經銷商提供統計資料,先后受賄10.7萬余元。
類似的還有1987年生的曹祖斌,他學的專業是計算機,2007年來到浙江某科技公司擔任采購員和質檢員,是公司內唯一能進行單晶硅片檢驗的高級技術人員。2008年初,他在談一樁采購生意時,向對方索要回扣。一份104萬元的供銷合同,他收了2.4萬元回扣。
“他們受過較高教育,有的還是尖子生,踏上工作崗位后,因為職級普遍較低,收入不高,又面臨購房、結婚等壓力,如果立場不堅定,面對誘惑會產生‘不撈白不撈’的心理。”一位檢察官分析,相比“59歲”職務犯罪現象,“80后”職務犯罪危害更大。另外,部分單位內部監管不夠規范,對青年干部缺乏監督和約束,使他們作案更加肆無忌憚。
制度補漏很關鍵
職務犯罪年輕化現象正在逐步蔓延。
據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調查,2005年至2010年間,該院反貪局立案受理的35歲以下職務犯罪案件有18件22人,占立案總數139件的12.9%;此外,重慶市檢察院調查也發現, 2003年至2007年,重慶市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辦35歲以下職務犯罪嫌疑人623人,占立案總數的16.69%。
“雖然不同年齡段的貪官,處置非法錢財的方法各有不同,但關鍵點都是一樣的,還是制度上有漏洞。”一位檢察官說。
2010年被判刑的陳正華,就因為先后在海寧市治江圍墾管理委員會、尖山新區管理委員會、三產服務與糧食局、招商局任工作人員,他的受賄,主要出現在前兩個單位任職期間。
“仔細分析陳正華受賄案,可以發現,他之所以受賄,是因為一些單位管理制度上有漏洞,讓他容易下手。”一位辦案檢察官說。
有關人士認為,其實不論是“59歲現象”還是“30歲現象”,都無關年齡,只與制度有關,只有堵塞制度漏洞,加大監管和嚴打腐敗力度,官員才可能消除僥幸心理。
不過,鑒于“30歲現象”的特殊性,有關人士建議,除了彌補制度漏洞外,還要進一步增強年輕干部政治信仰,防止他們的價值觀發生扭曲,畢竟這些貪官之所以“落水”,和一些錯誤的認識有關。他們普遍認為,人在社會上的地位主要是看擁有金錢多少,金錢決定感情和地位,因此處處與人攀比、向人炫耀,以此證明自己在社會上“吃得開”、“混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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