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預付卡推實名制堵腐敗漏洞
單位買購物卡超5000元須銀行轉賬支付 不記名購物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此前一直稱國家將對購物卡實行實名制的消息終成事實,昨天,中國政府網掛出《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民銀行監察部等部門關于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意見的通知》稱,人民銀行、監察部、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預防腐敗局《關于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下稱“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認真貫徹執行。記者注意到,意見從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嚴肅財經紀律、防范金融風險、促進反腐倡廉等方面對購買預付購物卡進行規范。
■市場情況
商業預付卡主要有兩類
近年來,使用購物卡購物已成人們日常購物的支付習慣,購物卡在減少現鈔使用、刺激消費等方面發揮著便利作用,然而與此同時,也滋生一些腐敗問題,如公款消費和收卡受賄。
商業預付卡以預付和非金融主體發行為典型特征,按發卡人不同可劃分為兩類:一類是專營發卡機構發行,可跨地區、跨行業、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預付卡;另一類是商業企業發行,只在本企業或同一品牌連鎖商業企業購買商品、服務的單用途預付卡。
意見指出,總體看,商業預付卡在減少現鈔使用、便利公眾支付、刺激消費等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同時,商業預付卡市場也存在監管不嚴、缺乏風險防范機制、公款消費和收卡受賄等突出問題,嚴重擾亂了稅收和財務管理秩序,助長了腐敗行為。
■規范購卡
>>發行人
未經批準不得發行多用途預付卡
人民銀行嚴格按照《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規定,加強對多用途預付卡發卡人的監督檢查,維護支付體系安全穩定運行。“未經批準,任何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多用途預付卡”。
對商業企業發行單用途預付卡,意見稱:商務部門要抓緊制定行業標準,適時出臺管理辦法。金融機構未經批準,不得發行預付卡。
預付資金須與銀行簽訂存管協議
意見稱,多用途預付卡發卡人接受的、客戶用于未來支付需要的預付資金,不屬于發卡人的自有財產,發卡人不得挪用、擠占。多用途預付卡發卡人必須在商業銀行開立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存放預付資金,并與銀行簽訂存管協議,接受銀行對備付金使用情況的監督。
不記名購物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很多消費者都有這樣的經歷,有些卡過了有效期,但里面還有資金。這些錢最終就變成一些商家或者發卡方無成本利潤。
為防止發卡人無償占有卡內殘值,記名商業預付卡不設有效期,不記名商業預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對于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余額的,發卡人應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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